所谓的科技法律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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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柏呈( Jerry )(来源:medium

近年来由于各种Buzzwords 如同街角巷弄中的选举车队不断轰炸我们的微弱神经,举凡大数据(Big data)、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区块链(Blockchain)、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IoT) 等等,有些领域喊完元年后都过几年了,好像也没真的发展起来半个,反而各种不论是形式上或实质上的「补习班」倒是发了财。

当然尔我们法律领域不能落后,近年来也跟上潮流开出如:东吴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制研究中心人工智慧相关法律议题工作坊第二十二届全国科技法律研讨会等,大谈人工智慧、区块链、大数据等若干议题,仿佛法律系学生只要跟上这波风口,将来就能飞黄腾达,当个科技法律律师

然而,事实上是这样吗?真的有所谓的科技法律吗?

首先我们不细谈各种科技的细节内容,要探讨的是科技本身。

什么是科技?科技是人类控制和改变自然环境的手段和方法,运用我们所累积的知识、工具与技能,设法解决社会实际面对的问题。

科技本身的内容是「无法」被法律规范的,在国际上规范科技内容不叫做「法律」,叫做「标准的制定」。例如:在行动通讯市场的GSM(多频式全球行动通讯)、CDMA(分码多重存取)、4G的LTE-Advanced,或者物联网中的RFID(无线射频)技术标准,科技技术内容本身就是每个科技的原理、定律,与其发展而来的衍伸物。

而法律最主要的功能是作为个人行为与社会规范的准则,而所谓社会规范追根究底来说还是一样在约束人民的行为或作为人民的参考准则,毕竟有问题的产品不会自己长脚走路市场,它们还是要透过层层人力才会落入你我手中。

而这个产品或者这个商业模式是否会危害社会,例如产品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人体损害或是具有公共危险性,这个当然需要法规去管制,可是这就是一般的法令,和其他法律并无太大区别,不是冠上科技法律四个字就拥有了特殊身份。

「科技法律」这个名词实在误导太多法律系学生了,看近年来有不少人前仆后继的想进去新竹那两间的科法所就读就略知一二,甚至有听说某科法所大肆批评传统法研所的消息出现(此非指前述两间科法所),认为传统法研不思进取只窝在传统法律领域。

其实法律的核心价值还是在于其法学的分析方法,法律人所应重视的还是其本科的法学能力,在行有余力之时补充科技知识即足以,因为科技法律这个名词的滥觞还是起源于从业的法官与律师并听不懂他们服务的对象的「话」,没办法理解他们在说什么东西,所以没办法符合台湾高科技产业的法律需求,但是这些能力一定要去读「科法所」才能学习的到吗?我想以现在线上学习平台这么多的情况下,我认为是未必。

结论:

1.我认为真的想要去就读科法所的学生,应该要谨慎选择「具有」扎实的实务经验,真正在高科技产业服务相当时间,不是用一堆理论或者课本就想要打发你的教授。

2. 重点还是在于法学能力而不是科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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