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研究辑要 | 第3辑 | 2022/10-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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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第3辑(2022/10-2022/11),共12篇文献。

 


数字平台劳动者就业身份认定及社会保障权益实现路径

【摘要】: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非标准就业的劳动者占比不断上升。平台劳动者的自我雇佣、劳务合作或多平台就业的形式明显不同于传统的单一型“雇主—雇员”模式。平台劳动者兼具自雇劳动和劳动控制的性质,其就业身份认定备受争议,由此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文在对平台工作类型化的基础上,探讨平台劳动者不稳定风险加剧脆弱性和真假自雇辨识的困境,由此分析其对社会保障制度充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的挑战,通过合理借鉴国外平台劳动者就业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障适应性调整的经验,最后从明晰雇佣关系、社保制度创新、分类分层次保障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平台经济;平台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权益;灵活就业人员;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20年后北京市相对贫困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SRC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刘桂莲,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国际经济评论》


新业态下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及权益保障的制度回应

【摘要】: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人们创造劳动价值、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导致互联网从业人员权利义务边界处于模糊状态。网络直播作为近年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平台灵活用工方式之一,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已引发诸多关注与讨论。全面深入认识网络直播用工特点及其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现状,分析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络主播的法律地位认定与权益保障面临的尴尬境地,判断网络直播用工过程中从属性强弱并将其作为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的依据和前提,根据倾斜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理念规范网络主播群体最为需要的权益保障类别,最终实现用工双方之间的实质平等,对于保障此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直播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者群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别于他种新业态用工方式,为更好地保护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劳动法律体系的稳定性,我国可尝试将其作为特定群体给予单独保护,特别重视工伤保险制度、休息制度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与调整,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网络主播; 法律地位; 权益保障; 实质正义; 倾斜保护; 平台经济; 新业态用工;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159)

【作者】:袁文全、毛嘉,重庆大学法学院。

【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袁文全,毛嘉.新业态下网络主播法律地位认定及权益保障的制度回应[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75(6):144-153.


离线权的法律属性与规则建构

【摘要】:“离线权”通常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可断开数字工具而免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或通信的权利。离线权的产生是为了克服数字技术广泛使用使劳动者工作和休息边界模糊,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并带来劳动安全健康风险的挑战。离线权作为数字时代劳动者的一项数字权利,属于衍生性权利、复合性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职场中广泛应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远程办公也颇为流行,有必要在立法上引入劳动者的离线权。离线权的立法应平衡工作弹性和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安全健康权保护,充分尊重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内容,同时应完善相关的工时制度。离线权和传统的工时制度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数字时代部分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

【关键词】:离线权; 远程办公; 数字权利; 工作时间;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11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谢增毅.离线权的法律属性与规则建构[J].政治与法律,2022(11):35-49.


论FTAs劳工条款的损害结果要件:法理、适用与完善

【摘要】:损害结果要件是美欧FTAs劳工制度中的“格式条款”,其解释和适用将显著影响争端解决的胜败。在美国诉危地马拉案中,美国败诉正是因为其未能证明危地马拉未有效实施国内劳动法的行为对美国造成“损害结果”。根据不干涉内政原理、损害赔偿原理和法经济学原理,FTA劳工条款不能简单剔除损害结果要件;USMCA设置损害结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有失公允。应从公平贸易的立法目的入手,坚持逐案证明一国国内劳工事务与国际贸易、投资之间的联系,并将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起诉方。在申请加入CPTPP的背景下,中国应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CPTPP劳工条款下的争端解决,并运用好相关机制,主动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损害结果; FTA; 劳工条款; 争端解决;

【基金资助】:中国人权研究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人权治理研究”(CSHRS2020-26YB);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创新研究”(18ZDA1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作者】:马忠法、谢迪扬,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马忠法,谢迪扬.论FTAs劳工条款的损害结果要件:法理、适用与完善[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22,12(5):56-70.


医师签订服务期的法律适用探究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医院与医师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中,服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受到医师群体的极大关注,更成为医院管理者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对医师与医院签订服务期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予医院管理者和医师以启迪。

【作者】:陈思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2022年第11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陈思源.医师签订服务期的法律适用探究[J].中国卫生人才,2022(11):32-36.


经济补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基于9463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摘要】:经济补偿纠纷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高发争议。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涉及经济补偿纠纷的94632份判决书进行司法大数据研究发现,我国经济补偿制度具有广覆盖、高补偿、多效用的典型特征,但存在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立法本意、司法认定的偏差引发劳动者道德危机、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支付责任过重等问题。现行经济补偿制度体现出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兼有劳动贡献累积补偿和帮助义务法定化的性质。建议理顺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的关系,短期内两个制度可同时运行,但应加以改造;限缩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警惕倾斜保护原则在经济补偿中的滥用,适当扩大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为解雇保护松绑;充分考虑劳动者内部群体分化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分类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义务,以具体指标构建经济补偿分层调整制度。

【关键词】:经济补偿; 制度运行; 法律适用; 分层设计;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动合同法》司法适用的大数据研究”(18BFX91); 四川大学法学院双一流专项研究课题“《劳动合同法》司法适用的大数据研究”(sculaw0709)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王蓓、聂琪,四川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评论》2022年第6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王蓓,聂琪.经济补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基于94632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法学评论,2022,40(6):106-119.


我国育儿假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

【摘要】:我国育儿假面临中央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和地方立法规范性不足的问题,亟需在厘清基本法理的基础上构建专门性的育儿假立法。在法理层面,育儿假以工作—家庭平衡、性别平等及社会连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其具有权利属性,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参照劳动合同中止理论予以构造。出于落实积极人口生育政策、推动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的需要以及地方立法难以保障育儿假有效实施的现状,我国有必要对育儿假进行统一的专门立法。宪法提供立法基础、地方立法实践的探索以及域外的有益经验也进一步证成了立法的可行性。在立法层面,我国育儿假的立法模式应实现从短期的单独立法向长期的体系化立法的转变;在具体规则上,应同步构建育儿假的请假和销假等程序规则和育儿假的覆盖范围、休假条件、休假期限、休假方式、经济补偿等实体规则。

【关键词】:育儿假; 生育假期; 性别平等; 生育保险;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CLS(2021)D49);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下生育假期的完善研究”(22SKGH041); 重庆市科研创新项目“性别平等视角下的育婴假法律制度的构建”(CYS20154);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用工的性别平等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21XZXS-037);

【作者】:李富成,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李富成.我国育儿假的法理分析与制度构建[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104-118.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制度的完善

【摘要】:因公民代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职能部门劳动服务保障滞后、公民代理行政监管缺失、法院审查标准不统一等,在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中存在相关人员长期大量违规从事公民代理活动的情况,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和司法活动秩序。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公民代理行政监管制度,协同职能部门强化公民代理规范化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民事诉讼中违规公民代理问题溯源治理,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劳动争议; 公民代理; 民事检察; 类案监督;

【作者】:叶锐,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钟锐,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匡牧霞,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来源】:《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20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叶锐,钟锐,匡牧霞.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制度的完善[J].中国检察官,2022(20):43-46.


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挑战、症结和保障

【摘要】:乡村代课教师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国家“清退政策”以及“严禁长期使用代课人员”规定的实行,乡村代课教师的数量在逐渐减少。但由于编制约束、乡村学校对教师的客观需求以及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壮大而产生的毕业生供给增多等原因,产生了乡村新代课教师群体。在政策背景下,乡村新代课教师正面临着报酬待遇权益、社会保障权益、进修培训权益和科学研究权益挑战等问题。在对乡村新代课教师的权益挑战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影响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实现的因素包括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政府管理失灵以及个人维权意识淡薄。据此,为了实现对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保护,应当健全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乡村新代课教师管理机制、提升个人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关键词】:新代课教师; 乡村新代课教师; 权益挑战; 权益保护;

【作者】:杨挺、王红,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来源】:《教育与教学研究》2022年第10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杨挺,王红.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挑战、症结和保障[J].教育与教学研究,2022,36(10):48-59.


实习争议处理制度创建论纲

【摘要】:我国实习争议处理的现状和问题是:实习争议缺乏定型化和法定化,严重缺乏实体权利设置,实习争议分类与处理极其混乱,实习工伤保险救济严重缺失。创建实习争议处理制度,应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大方面。首先,创建调解制度,应当以非诉讼程序为原则,将协商与调解合并,仍需要参鉴域外经验,将调解作为前置性必经程序,集体实习争议还要实行“一调终局”,并实行多方机制。其次,创建仲裁制度,改劳动争议“先裁后审”为自愿性程序,而不再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对数额较小的实习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再次,实习争议诉讼制度实行“先调后审”和专门管辖,借新设专门劳动法院或法庭之契机,参照苏州劳动法庭经验,将实习等“不完全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院或法庭的专门管辖。最后,制度构建不能或缺法律规范,在后《民法典》时代,应当及时启动实习立法,为实习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关键词】:实习争议; 调解优先; 一调终局; 一裁终局; 先调后审; 劳动法院;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实习制度创新研究”(BJA190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问清泓,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来源】:《河北法学》2022年第12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问清泓.实习争议处理制度创建论纲[J].河北法学,2022,40(12):17-41.


法律视野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分析及困境解决

【摘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多元化,加剧了毕业生就业复杂化,而就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为毕业生提供了就业保障。就业协议的弊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凸现。就业协议其本质是国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衍生的产物,是调整毕业生、高校以及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关于毕业生就业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责任的规范性协议。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对其性质做出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因其产生的争端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造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权利受损。文章就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协议本身性质及困境解决方法进行探析,以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与法治化。

【关键词】:就业历史发展; 就业协议; 权利救济;

【基金资助】: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近年来大学生毕业签署劳动合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措施研究——以川南地区为例》(项目编号:X2018028);

【作者】:郑王建、金星伶、蔡波涛,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经济师》2022年第11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郑王建,金星伶,蔡波涛.法律视野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分析及困境解决[J].经济师,2022(11):62-63.


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及其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劳动法律教育教学内容供给不充分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等现实问题。因此,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应增加劳动法律教学内容,丰富劳动法律校园活动,构建专兼结合的劳动法律导师队伍,运用信息技术助力劳动法律教育,形成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的劳动法律教育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 劳动法律教育; 路径;

【作者】:金菁,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金菁.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及其路径研究[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1(5):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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