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了解劳动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我们检索梳理编辑“劳动法研究辑要”,主要来源于学术报刊中劳动法相关理论文章的题目和摘要等内容,不定期发布,供我们研读学习之用。由于时间、视野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整理工作难免存在疏漏。如果您有文献补充或其他宝贵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
当前为第4辑(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共20篇文献。
反思“母法论”宪法观——以美国法中雇员言论的公私之别为例
【摘要】:我国学界坚持的“母法论”的宪法观,在理解基本权利时忽略了法律关系因素的意义,其特征可以与他国经验做比较性反思。劳动关系中的雇员言论是否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具体化,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比较领域。公、私之别是理解美国雇员言论问题的一把钥匙,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区分主体的公私——公共雇员和私人雇员;二是区分内容的公私——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美国法对言论的保护是按照法律关系来区分的,依据主体和内容的不同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不认为宪法言论自由对部门法有一般性的约束效力,部门法对雇员言论的保护也并非宪法权利的具体化。这种理解方式与我国的“母法论”宪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关键词】:宪法; 部门法; 雇员言论; 言论自由;
【作者】:姜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4期。
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立法路径选择
【摘要】: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新就业形态分层调整的思路,并提出一种在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鉴于缺乏现有法律制度的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实施存在障碍,对这一新型就业关系的调整有待立法完成。在未来的立法中,借鉴域外模式还是延续本土路径,是亟待研究的理论问题。本文试图从国内外新就业形态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视角,对新就业形态的立法提出可供参考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非标准劳动关系;
【作者】:邱婕,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2年第6期。
实习薪酬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有薪实习与无薪实习共存是各国实习薪酬制度的共性,而实习的普遍化与实习薪酬的“陌生”化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实习薪酬制度可以类分为“时间界分”模式(如法国和德国)和“身份界分”模式(如美国和英国),前者更具示范性,它对时间较长的实习实行有薪实习,而时间较短的则为无薪实习。与实习薪酬制度伴生的还有收费实习与免费实习,二者各有其正当性和弊端。比较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宜新建“梯级界分”模式,即一个月以下的实习为无薪实习,一个月以上的则普遍实行有薪实习;实习薪酬可与最低工资标准适当关联,随实习时间递增而增加;借鉴“学徒税”制度,调整与优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结构,以提供实习的资金保障,构建激励机制。
【关键词】:有薪实习; 无薪实习; 时间界分模式; 身份界分模式; 梯级界分模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实习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BJA190101)的研究成果;
【作者】:问清泓,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2年第6期。
高校工会参与人事争议处理的困境溯源与出路探索——基于裁判实践的分析
【摘要】:基于当前裁判实践的分析,近年来高校人事争议呈现出诉讼案件数不断增加、诉讼对抗性不断增强、诉讼争议焦点集中、争议解决诉求多样化等新趋势、新特点。本应在处理高校人事争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校工会,却由于缺少专业人员、介入规则不明确、工会职能行政化、工作理念保守等因素的限制,处于被高校和教职工双方都忽略的境地。应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工会统筹下的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实效,规则化介入人事争议的程序,坚持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处理好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更新工作理念等路径,寻找破除困境之出路促进高校人事争议的调处解决,响应新时代高校工会构建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高校工会; 人事争议; 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职能;
【基金资助】:山东省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课题“高校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项目编号:JYGHKT2021039)的研究成果;
【作者】:李柏村、张朝霞,青岛大学法学院。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6期。
集体劳动法视域下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摘要】: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个人信息的一般保护规则难以适用于劳动领域,以个体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法律无法为劳动群体的信息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而作为缓解劳资冲突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专门组织,为劳动者个人信息等精神性人格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是工会的应然职责。因此,借助工会的力量就个人信息处理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足劳动者欠缺的维权积极性,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能力的差距。对此,有必要从工会集体保护的角度切入,通过加强劳动领域立法、增强工会集体协商能力以及提升民主程序参与度等路径,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关键词】:劳动者个人信息;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工会集体保护;
【基金资助】:2022年度重庆大学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数字经济发展影响企业违规的内生机制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2CDJSKJC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熊依婷,重庆大学法学院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6期。
乡村振兴背景下工作环境权的法律实现——以农民工职业病为引例
【摘要】:工作环境权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基础,突出劳动者的主动参与意识,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诊断以及救济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当前仍存在诊断机构义务承担较重、劳动关系认定妨碍诊断、工伤保险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农民工缺乏职业病预防的自我参与等问题。因此,应以工作环境权实现为新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病诊断与救济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并构建农民工自主参与职业病预防的法律体系,最终实现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全方位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 工作环境权; 职业病; 乡村振兴;
【基金资助】: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国际劳工标准研究”(项目编号:JC19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李田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6期。
论超龄劳动者工伤救济的路径
【摘要】: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劳动的人员。由于超龄用工关系的特殊性,如何对遭受工伤的超龄劳动者进行救济,在劳动法的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是允许未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该做法实现了对超龄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但只是将工伤风险单方面地转嫁给用人单位,并未真正化解超龄工伤救济的困境。笔者认为,实现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之间的适度松绑,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在开展超龄工伤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这开辟了超龄工伤救济的新路径,对于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用工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 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 超龄工伤保险;
【作者】:李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律适用》2022年第11期。
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若干基本问题的初步思考
【摘要】:作为一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大立法工程,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中,基于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之产物的社会法定位,应从劳动法整体和各项制度中作出社会化公、私法因素有机融合的安排,并弥补因公法路径依赖所致局部性私法化不足和社会化滞后的缺陷;基于多维度劳动法二元结构,应兼顾现阶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选择劳动法二元结构的类型,并在原则普适和规则统一基础上作出分类安排;基于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的缺口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适度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分层次安排“两法”分工合作,并完善劳动法规范,以适度限制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和经济从属性劳务关系的适用,且与人格权民法规范对接;基于现行劳动法在工具体系、形式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不足,应以解决体系性问题为导向,设计《劳动法典》的结构,布局其与以下位阶立法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安排。
【关键词】:劳动法典; 公私法融合; 劳动法二元结构; 民法典; 劳动法体系;
【作者】:王全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劳动法法典化的三重困境
【摘要】:当代中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劳动法法典化亦大势所趋。劳动法法典化是对劳动法体系化和典章化的最高追求,但在较为宏观和中观的层面上面临着三大困境,即路径选择之困、稳定性与灵活性协调之困、边缘和新兴问题处置之困。这三重困境需要在考量必要、可能和可行的前提下寻求破解之道和可选方案。比较而言,先部分后整体的循序渐进的体系化路径更具有现实可行性;消解法典的过度稳定而适度体现灵活性可采用相关政策的适度运用、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再造入典、解释论的宽松适用、单行法的适时再登场、法典修正的适时启动等途径促其实现;所谓的边缘和新兴问题处置主要是对退休、社保和平台用工等问题正确加以对待与处置的问题。只有跨越和突破这三重困境,才能有效推进劳动法法典化的伟大工程,成功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体现时代精神的劳动法典。
【关键词】:劳动法典; 法典化路径; 法典化困境;
基金资助:吉林大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劳动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主张”(2019FRMJ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冯彦君,吉林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关键词】:法典化; 法典编纂; 劳动法典; 汇编型法典; 体系型法典;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的论据与体系
【摘要】: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关键词】:劳动法典; 法典化; 雇佣关系; 用工关系;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课题“劳动法律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及其制度研究”(19VHJ017); 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课题“劳动法典编纂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劳动行为:劳动法典的逻辑起点
【摘要】:劳动法典的逻辑起点是回答法典“是什么”与“为什么”的第一步,是规范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连接点,劳动现实经由这一“法律之门”进入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实现法典对劳动现实的抽象与重述。“劳动关系说”主张以劳动关系作为逻辑起点,但是劳动关系内涵谱系宽泛,并不单纯地表征特定法律关系,并且在法规范中需要复杂的构造和认定,不应作为法典的逻辑起点,而应作为法规范的构建结果。“劳动行为说”主张以“劳动行为”作为逻辑起点,采取“一般性概括+列举排除”的界定方式,通过塑造“劳动者”概念间接完成劳动法典立法宗旨的构建,与民法典形成双层效力结构,完成自身体系构建与外部体系衔接。
【关键词】:劳动法典; 劳动关系; 劳动行为;
【作者】:王天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劳动法典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未来劳动法典编纂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与劳动法典的契合程度、规范路径与保护机制宜进行体系性思考与设计。劳动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保护利益、调整关系以及保护机制等方面都具有社会法属性与结构特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进入劳动法典存在劳动私法、劳动公法与集体协议三条规范路径。在实现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上三条路径各有优劣。劳动法典在立法选择上宜采用以劳动公法为主、劳动私法与集体协议为辅,三条规范路径协同互补的保护机制。
【关键词】:劳动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劳动私法; 劳动公法; 集体协议;
【基金资助】: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算法规制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研究”(21BFX1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吴文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方法学》2022年第6期。
第三类劳动者视角下网约工法律身份认定的困境及出路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零工经济”蓬勃兴起,网约工的法律身份问题备受关注。基于社会文化背景及法律框架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主要有“二元化”和“三分法”两种类型。由于传统“二元化”模式存在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的缺陷,故而产生了“三分法”理论,即创设第三类劳动者,由于其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权利体系构架的复杂性及实践效用的非预期性,在制度构建中仍存在诸多障碍。因此,我国应秉持劳动法的济世价值,结合国情综合考量,拓宽对网约工群体权益保护的路径,避免抽象的类型化规制所导致的企业套利与职责规避。
【关键词】:零工经济; 第三类劳动者; 网约工; 劳动关系;
【基金资助】:2022年甘肃省人文社科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促进甘肃省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对策研究”(2022ZC12); 2022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共同富裕视角下甘肃省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2022YB102); 202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路径研究”(2021B-200); 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甘肃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CXT2019-40)阶段性成果;
【作者】:郭毅玲,天水师范学院商学院;马小茜,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来源】:《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第5期。
技术从属性下雇主的算法权力与法律规制
【摘要】:区别于民事雇佣关系的劳动关系,被认为包含“从属性”之特征,学界主要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方面加以研究,而作为本源性从属和间接性从属的技术从属性一直未受重视。技术要素是形成大工业时代工厂劳动的基本动因,也是雇主在劳动过程中将劳资直接矛盾转移为机器与劳动者间接对立之手段。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算法的运用,本来意义上自主灵活的用工形态受到了技术要素的影响,雇主管控效能得以提高,形成了雇主算法权力。雇主算法权力是劳动管理权的技术构成和范围扩张,其形成和运行有特殊性,由此产生了劳资之间的技术势差。需以劳动关系平衡作为雇主算法权力行使之界限,通过制定系统规则,对雇主算法权力的溢出和滥用加以限制和矫正。算法权力构成应防止劳动的技术异化,算法系统设计应做到透明、知情及可释,算法机制运行应避免劳动歧视、直接决定劳动者重大利益及破坏劳动团结。
【关键词】:劳动关系; 技术从属性; 算法权力; 劳动管理权; 算法规制;
【作者】:田思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法学研究》2022年第6期。
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模式选择:以外卖骑手为例
【摘要】:平台经济的兴起凸显了平台从业者权益保护困境,其中以外卖骑手为典型的职业伤害保障不足尤为显著。调研显示,骑手存在极大的职业伤害风险和制度保障需求,但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捆绑”,加之平台用工关系定性不明,平台从业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获得救济。为引导平台经济正向发展,实现劳资两利,近年来各地在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进行了各式探索,形成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江苏南通、浙江、广东的模式,以及独立于工伤保险的江西九江、苏州吴江和太仓以及山东潍坊模式,并逐渐发展为两者统合模式。结合各地试点经验,有必要构建专门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障对象、缴费规则、职业伤害认定、保障项目、待遇给付水平、经办模式等方面制定可行方案。
【关键词】:平台用工; 外卖配送; 职业伤害保险; 试点模式; 工伤保险;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2AFX022);
【作者】:田思路、郑辰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2年第11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与路径研究
【摘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使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面临着现实法律困境,主要症结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具备工会成员的主体资格问题。本文通过破解当前制度潜在的约束,总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丰富实践经验。在梳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法律制度应完善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主体规定,完善行业、区域工会组织形式,推进新就业形态网上入会和集体协商,形成更加全面的保护性制度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维护; 工会工作; 会员资格;
【基金资助】: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BSH117);
【作者】:黄龙,吉林大学劳动关系研究院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2年第12期。
组织型平台从业者劳动法保护之价值判断
【摘要】:组织型平台从业者自主性与劳动控制并存的工作特点,产生了司法审判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对其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争议的实质是对其应否适用劳动法倾斜保护的价值判断的分歧。平台从业者虽然具有相异于线下劳动者的工作特点,但其与平台或其合作企业之间同样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合同关系,同样处于谈判能力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因此平台从业者同样应获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对于平台从业者倾斜保护这一价值判断的制度回应,首先需要通过劳动关系的认定明确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者身份,在此基础上,针对平台从业者与线下劳动者相比存在的工作自主性,进一步思考现行劳动法具体制度适用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组织型平台从业者; 价值判断; 劳动关系从属性; 倾斜保护; 谈判能力的弱势地位;
【基金资助】: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劳动合同法》修改视域下的合同自由及其限制研究”(17BFX214)的研究成果;
【作者】:董文军,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来源】:《法学家》2022年第6期。
建党百年的劳动政策演变——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视角
【摘要】:中国共产党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历经政府决定论、市场利用论、市场基础论和市场决定论四个时期,劳动政策也经历了“阶段性”“双轨制”“市场化、契约化、法治化”和“弹性安全”的发展演变。百年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劳动政策。为创新劳动政策以顺利构建新发展格局,研究认为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正确认识市场地位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逻辑起点、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是劳动政策制定的路径依赖、促进劳动政策系统完备是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的出路选择。
【关键词】:建党百年; 劳动政策; 市场; 政府;
【基金资助】:2020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共享用工’的法律调整路径与制度构建研究”(AHSKQ2020D119);
【作者】:鲍雨,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共享经济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共享经济与灵活就业的发展,出现了专门为共享经济平台与平台就业人员提供证照代办、身份核验、业务分包、收入结算等综合性服务的“服务平台”。在服务平台场景下,平台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又呈现出一些特有的新问题,突出体现在:企业用户借服务平台掩盖劳动关系,“多角用工”模式导致确定维权对象困难以及“劳动管理”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作为保障服务平台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对策,需要服务平台落实签约履约管理责任,监管机关整备用工关系认定指南,行业协会、工会乃至科研机构、主流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建平台领域健康良好的用工秩序。
【关键词】:共享经济; 灵活就业; 劳动关系; 劳动权益保障; 机制管理;
【基金资助】: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促进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TJFX21-007); 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科学研究类青年项目“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司法案例研究”(项目编号:ZB22BZ0327)的阶段性成果; 2022年度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项目资助;
【作者】:陈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赵青,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来源】:《兰州学刊》202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