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建银饭店参加社科组小组讨论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他说: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说,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让它成为劳动用工的主渠道;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阚珂认为,根据人社部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中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全部用工的10%,由于原来有些用人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非常多,降到这个比例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意味着原来很多被派遣劳动者将失去工作。他建议国企一定要负起社会责任,妥善安排和吸纳这些劳动者。
阚珂特别指出,这次修法主要着眼的不是经济层面,而是政治层面。修法就是要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