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了解劳动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我们检索梳理编辑“劳动法研究辑要”,主要来源于学术报刊中劳动法相关理论文章的题目和摘要等内容,不定期发布,供我们研读学习之用。由于时间、视野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整理工作难免存在疏漏。如果您有文献补充或其他宝贵建议,欢迎向我们推荐。
当前为第5辑(2022年12月-2023年1月),共15篇文献。
间接雇佣中主要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摘要】:主要公司通过采用间接雇佣的用工方式降低其用工成本,获得用工弹性。当间接雇佣的工人权益遭受侵害时,主要公司应否对此类工人承担责任?以以色列为例,间接雇佣之现象在以色列颇为常见,以色列政府通过立法提高间接雇佣工人的劳动标准,并要求主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此种方式来回应主要公司在间接雇佣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然而,间接雇佣亦有违法与合法之分,在违法情形下主要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在合法情形下则不然。通过对主要公司效率问题的考量后,当主要公司合法使用间接雇佣的用工模式时,仅应具备特殊理由时才能要求主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即:工人受到的侵害与主要公司存在因果关系;主要公司有能力预防工人受到损害;主要公司因工人受到损害而获利;主要公司承诺保护工人,以及工人作为工作场所的一员享有固有的权利。在具备以上理由时应当追究主要公司的责任。
【关键词】:间接雇佣; 应对之策; 问题类型界定; 责任承担; 正当性理由;
【作者】:盖·达维多夫;沈维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孙国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3年第38卷第1期。
“去劳动关系化”下平台劳务提供者保护的反垄断法介入
【摘要】:在数字劳工平台企业用工“去劳动关系化”趋势下,具备一定从属性的平台劳务提供者难以被认定为从属性劳动者,其劳动法保护陷入困境。当平台劳务提供者以独立承包人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同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具备现实必要、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分析数字劳工平台企业的市场力量和用工行为可知,平台企业对平台劳务提供者的用工“控制”涉嫌构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但为平衡平台劳务提供者保护和平台经济发展之价值冲突,应当审慎对数字劳工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关键词】:去劳动关系化; 平台用工关系; 消费者福利; 滥用行为; 劳动豁免;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19CFX077);
【作者】:喻术红、李梦云,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河北法学. 2023,41(03)
劳动者数据权分析:权利证成与规范构建
【摘要】:【目的/意义】数据和劳动力在生产要素市场协同互动,促使劳动者对数据相关权益的主张更新。因此,应建立劳动者数据权制度。【设计/方法】通过霍菲尔德权利理论澄清权利内涵,从劳动者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数据科技治理能力提升三方面证成设置权利正当性,再以倾斜保护劳动者为逻辑起点,以发展数字经济为逻辑目标的基础上,构建由劳动者数据隐私权和劳动者数据自决权组成的权利体系。【结论/发现】为保护劳动者数据权设置渐进式的法治保护模式,在众多价值取向间作出衡平抉择,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并设定时间和空间维度的限定保护边界。
【关键词】:数字经济; 劳动者数据权; 霍菲尔德权利理论; 数据隐私; 数据自决;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B148);
【作者】:范卫红、陆成虎,重庆大学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2,24(06)
信息技术时代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挑战及应对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全方位重塑了劳动的形态。重塑了技术劳动形态,在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让员工面临更大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重塑了体力劳动形态,凸显了传统劳动法律制度的滞后;重塑了劳动力市场,让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这些重塑导致了工作和生活边界模糊下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严重侵害、平台化和系统化管理下劳动者遭受着过度严苛的控制、信息技术对劳动场域的全面介入致使大量劳动者难以跨过数字鸿沟沦为“数字难民”,我国劳动者权利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相伴,当前关键是要以拓展企业社会责任为前提打造政府、媒体、公民、行业组织等多方协力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格局,以保护灵活就业为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以推动科技惠民能力为核心优化创业就业新环境,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法律制度改革、技术发展进步等多层面着力,维护好新技术时代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保障权益,推进实现全民高质量就业。
【关键词】:信息技术; 劳动者权利; 企业社会责任; 数字鸿沟; 科技惠民; 劳动关系; 就业形势;
【基金资助】: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协商程序体系的理路与机制研究”(编号:22B ZZ021)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堃、舒淘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来源】:决策与信息. 2023(01)
零工经济劳动自由剥夺的实质及应对
【摘要】:数字时代,资本为零工经济披上了“自由化”的外衣,以迎合劳动者对自由的追求,掩盖剥削本质。资本通过赋予劳动和劳动时间以社交意义,赋予劳动者“时间自主掌控”的感觉和舒缓的空隙等方式,使零工劳动者产生“劳动自由”的认知,但这改变不了“劳动自由”背后隐藏的“劳动控制”,平台通过数字泰勒制、用户评分和评价机制、干预成单率等方式,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控制。最终,在自由剥夺大于自由赋予的情况下,劳动者陷入普遍过劳、主体性逐渐丧失、失去劳动法的保护和应有社会保障等现实困境。基于此,应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管作用、加强人文主义关怀、完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零工经济; 资本逻辑; 劳动控制; 自由赋予; 自由剥夺;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KS05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劳动收入应有份额及实现机制研究;
【作者】:严宇珺、龚晓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 2022(12)
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对策
【摘要】: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人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目前尚存在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适用、传统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兼容性、传统工会组织体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等困境。为了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完善工会保障制度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型就业形态;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权益保障;
【来源】: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40(06)
【作者】:辛万鹏、章嘉睿,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角色及其作用
【摘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原子化和更加分散化的状态,难以参加或建立工会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因为劳动者处于上述状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处于更加劣势地位。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通过集体协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客观需要和主观吁求。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无法达成参加工会或建立工会的目标时,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制度、消除管理障碍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建会。在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中,政府应该从集体协商的组织者、动员者的角色中退出,转而以集体协商监督者和劳资纠纷的调停者、仲裁者身份出现,以规则制定者、环境营造者和协调促进者的角色发挥间接作用。同时履行好政府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监督、协调、查处、指导等职责,在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中发挥直接作用。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 集体协商; 政府角色; 政府作用;
【基金资助】:福建省新型智库2022年研究课题“我省加快培养和引进应用型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研究”(项目编号:22MZKB1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就业形态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BFX122);
【作者】:谢天长,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
【来源】: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4)
算法经济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实证研究——以上海市外卖骑手为例
【摘要】:随着网约工数量的不断增多,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主要存在薪酬不稳定、人身安全风险系数高、超时现象突出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算法模式对骑手的控制趋强、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网约工维权意识薄弱等方面。对网约工的权益可以从四个角度进行保障:一是颁布指导性案例,缓解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程度;二是改良算法,探索建立灵活的骑手激励机制;三是确立分类调整原则,进行专门立法;四是提升外卖骑手维权意识,拓宽维权途径。
【关键词】:算法经济; 网约工; 劳动权益保障; 外卖骑手;
【作者】:张衡,华东政法大学
【来源】: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2,16(04)
数字化时代的工作变革:进路、影响与制度支撑
【摘要】:数字技术的深入运用在推动产业转型的同时,也给劳动者的工作带来深刻革命。本文从组织与个人发展视角,聚焦工作变革的进路、工作变革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制度支撑,初步构建数字化时代工作变革研究的基本框架。从变革进路看,职业发展和工作形态变化是数字化时代工作变革的两条基本进路。从发展影响看,新职业的兴起迫切要求劳动者掌握新的职业能力,新工作形态的发展势必催生新的用工关系,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变革必将形塑新的组织结构。从制度应对看,适应数字化时代工作变革,必须从职业能力开发、新工作形态劳动保护、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支撑。
【关键词】:数字经济; 新职业; 新工作形态; 用工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
【作者】:吴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与流动管理研究室
【来源】:中国人事科学. 2022(12)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回应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安全规范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长期高度重视。但是,现有劳动法律制度难以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由于游离在劳动法律框架之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劳动权利保障缺失、社会保险保障不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权利难以获得救济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为此,应当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劳动标准,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关键词】:灵活就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社会法立法问题研究”(19BFX176);
【作者】:杨思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2022(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与路径研究
【摘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使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面临着现实法律困境,主要症结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具备工会成员的主体资格问题。本文通过破解当前制度潜在的约束,总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丰富实践经验。在梳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法律制度应完善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主体规定,完善行业、区域工会组织形式,推进新就业形态网上入会和集体协商,形成更加全面的保护性制度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维护; 工会工作; 会员资格;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BSH117);
【作者】:黄龙,吉林大学劳动关系研究院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22,39(12)
社会法对平等就业权私法救济困境的破解研究
【摘要】:在我国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救济遵循私法模式,从《民法典》规定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包括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四种具体路径。然而,从根本和长远来看,私法救济路径未能把握侵害平等就业权的实质是公益和私益侵害的竞合,忽视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社会法场域,造成了平等就业权救济的困境。具体表现为私权本位下平等就业权的认定难题,私法请求权路径的结构性问题与救济的法益缺失,过错责任、契约自由与证明责任的失衡,以及民事责任与私法自治的功能局限。平等就业权的社会法救济路径是破解困境的应有之意。理念上,社会法救济坚持社会本位下以注意义务规制用人单位权力,以无过错责任与关系性契约矫正私法救济原则。机制上,立足中国法治资源并吸收域外经验,构建社会法保护与私法救济的融合衔接机制,包括社会法治理机制、特殊侵权责任制度、歧视性雇佣的劳动合同法规制机制、就业歧视的社会法法律责任以及证明责任制度。
【关键词】:平等就业权; 私法与社会法; 请求权基础; 特殊侵权; 歧视性雇佣;
基金资助:作者主持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社会法对平等就业权私法救济困境的破解研究”(21XNH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周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河北法学. 2023,41(02)
妇女双重角色视角下的社会和家庭权益保障
【摘要】:与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双重角色一致,妇女权益包括社会权益和家庭权益两部分,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仅保障妇女的社会权益,将忽视妇女的家庭愿望和实际需求,显著降低妇女婚育意愿;仅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将有更多妇女困于家庭,削弱妇女独立性,并使性别不平等状况恶化。只有将二者结合,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运用公法私法、政策措施等手段,通过保障妇女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的劳动福利来提升妇女社会权益保障水平,通过增加家庭支持政策、在私法上肯认家务劳动价值来保障妇女的家庭权益,在社会领域促进两性实质性平等的社会参与,在家庭领域给予在无偿劳动上付出更多的妇女以补偿,才能使女性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获得双重实现,并改善妇女的人权状况,推进两性的实质平等。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 性骚扰; 平等就业权; 劳动福利; 家务劳动补偿;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亲等和亲系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7BFX138);
【作者】:赵盈瑾,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3(01)
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摘要】:当前的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存在成本高、“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预防机制欠缺、智能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基于数字正义的理论,利用信息技术对劳动争议化解机制进行变革,构建以预防为主、控制居次、解决在后的“漏斗型”在线化解机制,可以有效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防止劳动争议的升级,提升劳动争议化解的效能,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接近和实现正义。劳动争议在线化解机制由在线辅导、在线协助、在线裁决三大模块构成,融合咨询、评估、协商、调解、仲裁、审判等各种解纷方式,需要注意对“信息技术使用障碍者”的权利保障,制定特定的运行规则,重新界定各职能部门的角色分工。
【关键词】:劳动争议; 数字正义; 在线化解机制;
【基金资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2020YFC0832400)成果;
【作者】:廖永安、江和平,湘潭大学法学院
【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47(01)
弥合还是固化:仲裁调解中劳动者不公平状况的制度规制分析
【摘要】:仲裁调解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在注重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北京市X区2020年仲裁调解结案数据发现:仲裁调解对户籍歧视和用人单位强势方面有弥合作用,但在性别、个体劳动争议等方面还存在制度弥合不足。建议从重视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增加用人单位仲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制度规制。
【关键词】:仲裁调解; 劳动者歧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基金资助】: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的效能提升研究”(编号:sz202210038020);
【作者】:宋湛、梅婧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来源】: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