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

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8〕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8年1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中央、区外驻广西的企业)、以及工业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办)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就申报等级作出相应的核查、认定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为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工业园区、AA级企业/工业园区、A级企业/工业园区三个等级。通过认定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牌匾。

第五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量化计分办法。

A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细则》规定的95分以上(含95分),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A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

第六条  县(县级市)三方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设区市三方办负责市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三方办对各设区市、县(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等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坚持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各级三方办公平、公正、公开认定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30日前。

第九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企业对照《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三方办提出申报。

工业园区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方能申报。

第十条  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4)。《申报表》要填写本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二)企业需提供《细则》评价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工业园区需提供园区内企业名单、获得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的纸质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三)项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原件核验。

第十一条  各县(市)、设区市三方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认定初步意见,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完成认定。进行材料审查期间,三方办或三方办委托的第三方应当组织专家组,由专家组到申报单位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附件2),以及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审查工作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企业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评价:

(一)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未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三)不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四)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发生使用童工等各类因企业原因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

(六)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发生较大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八)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测评综合平均得分在4分以下的(含4分)。

工业园区内有一个企业以上(含一个)出现以上被否决情形之一的,园区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评价。

第十三条  县(市)、设区市三方办对经认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当地三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公示期满,授予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三章  管理和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经认定为AA级和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人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在申报全国及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广西优秀企业、广西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时,各级三方办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二)在各级三方办开展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予以优先安排。

(三)认定结果作为评价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必备条件,提名和选举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考条件之一,并载入自治区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体系。同时,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结果提交人民银行,加载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予以优先信贷支持。

(五)认定结果在自治区、设区市、县(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在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会展、经贸交流合作等活动中,向社会重点推介。

(六)自治区三方办每5年开展自治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活动。自治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优先从经认定的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中择优产生,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优先从AA级、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中择优产生。

对获得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称号的用人单位,其先进事迹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

第十五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级三方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不符合认定评价标准的,或有被举报投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对其认定的三方办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认定部门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没有按规定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次年不能申报上一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连续两年没有按规定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由认定部门给予其降低一个认定等级,原为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且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  已经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凡被发现存在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或在申报、年度报告中有隐瞒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用人单位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诉讼且有败诉情况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的,由认定部门核实情况后,撤销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提出申报。

第十八条  被取消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的,由认定部门收回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被降级的,收回原认定证书和牌匾,换发降级后的认定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不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三方办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

2.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职工满意度测评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4.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准确理解《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请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共、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16年2月18日,我区出台《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提出“坚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业或企业为单位确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示范点,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近年来,四川、重庆、天津、内蒙古、浙江、江西、广州等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综合试验区)创建标准、考评细则、评价规范、评审办法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搞得如火如荼,成效显著。我区自2011年以来由区人社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四家单位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工作,先后于2011年、2014年评选并表彰了区内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请谈谈制定《办法》的意义?

答: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都提出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新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职工福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劳动关系虽然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由于整个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和外部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和凸显期,而我区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劳动关系形势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实现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面临严峻挑战,任务艰巨繁重。加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也带来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不仅是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远之策。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激励机制。

一、认定标准

A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试行)》规定的95分以上(含95分),A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A级和谐企业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A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80%以上(含80%);A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A级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

二、认定程序

企业对照《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三方办提出申报。工业园区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

各市、县(市)三方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认定初步意见,征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加盖公章,完成认定。进行材料审查期间,三方办或三方办委托的第三方应当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单位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各市、县(市)三方办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查结束后,按照量化得分授予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激励机制

开展认定工作,需要企业的大力支持。我们从企业申报评比全国及区级荣誉企业、公共信用体系记录、金融信贷、经贸推介、五年评比表彰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媒体宣转等方面,对获得认定为AA级和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给予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的参评积极性,努力改变过去企业被动参与的局面,增加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问:《办法》对用人单位认定采取量化计分,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答:和谐劳动关系内容丰富,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评价成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这方面,各地进行过多年的探索,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在《办法》中采取对企业(工业园区)量化计分的做法,主要是:

一、重庆、内蒙古的做法值得借鉴。重庆市从2013年起制定《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用工规范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评价,该标准大胆创新,将每一个内容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细分成多项标准,并合理赋予分值,依百分制进行计分,然后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四个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14年,内蒙古人社厅、宣传部、发改委、住建厅等12各部门联合出台了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该规范从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等十个方面内容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制定评分标准,另外还从职工健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充保险、互助互济、慈善公益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合计110分。这两个市、区评价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做法推动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全国不少省份都在借鉴他们的做法。

二、我区之前的评价办法过于笼统。我区自2011年起,由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四家单位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当时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符合条件: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2.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3.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6条。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要求:1.园区内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2.园区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园区内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达80%以上等5条内容。这些评价标准规定过于笼统,难以区分界限,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100%要求过高过死,毕竟达到100%合同签订率的企业只是一部分,那些达到90%以上的也被全部否决,显然有失公平,不利于调动企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又如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假设只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制度偶尔执行不到位,也被全部否决。此外,这些评价条件没有一个量化的尺度,过于抽象,让人难以把握。因此,出台一个较细化好操作的评价标准是推动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迫切需要。

问:《认定办法》的制定经过哪些程序?

答:2017年以来,我厅职能处室把制定我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5月份拟出初稿后,先后征求了自治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安监局、工商局、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各设区市人社局,以及本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相关区直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和本厅相关处室积极提出意见,共提出建议41条,我们对所有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35条,不予采纳的6条,对采纳情况我们都列出理由。不予采纳的意见与提出意见的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对初稿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现稿。

(来源:广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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