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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第2辑(2022/09-2022/10),共19篇文献。
我国零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零工经济的用工形式具有任务化的特征,任务化用工弱化了用工关系的持续性和从属性,使认定零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成为难题。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的僵化,即劳动关系全有或全无的二元认定模式。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践,并受域外劳动者保护的三元模式和采用多项因素认定劳动关系的启示,我国应当改变固有的劳动关系认定进路,灵活解释“从属性”的含义,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将缺少人格从属性但具有经济从属性的零工劳动者视为中间类型劳动者;同时,可以考虑制定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推定排除规则,将不具有实质就业目的的零工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
【关键词】:零工经济;任务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基金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1M701058)——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社会权适度保障研究;
【作者】:武辉芳,河南大学商学院;谷永超,河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武辉芳,谷永超.我国零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北京社会科学,2022(9):85-91.
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保障: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
【摘要】:数字技术在工作场所的广泛应用使得劳动者持续及永久在线成为可能。这既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模糊了劳动者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鉴于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开始对劳动者离线权予以保障,主要呈现出立法态度不一、软法与硬法并存、倾向于原则性立法等特点。在中国,劳动者离线权的构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基础上,应选择劳动者离线权入法的保护路径,并赋予劳动者和雇主双方一定的协商自由;在立法进路上,应循序渐进;在制度设计上,应明晰离线权的性质定位、确立离线权利及义务的主体、平衡劳动者离线权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建立远程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构建劳动者和雇主协商谈判的运行保障机制并建立离线权救济机制。
【关键词】: 劳动者;离线权;数字化;欧盟;远程办公;持续在线;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9CFX077);
【作者】:葛家欣,武汉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葛家欣.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保障:欧盟经验与中国路径[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05):95-105.
共享员工的法律风险透视及防范对策研究
【摘要】:共享员工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和用工余缺矛盾、保障生产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法律问题和风险也随之暴露。作为一种传统用工模式在新形势下的转型和创新,共享员工的法律风险具有主体多元、时间短期、空间流动的特点,并具体呈现出模糊型、歧视型、契约型的样态。针对其特点与样态,微观上可在现行劳动法制框架下基于平衡劳资利益的立场予以解释适用,宏观上可从跟进立法,个性化调适共享用工制度;划定框架,层次化区分劳动基准与劳动保障;集体协商,整体化提升员工谈判能力三个方面对风险进行防范和应对。
【关键词】:新冠疫情;共享员工;劳动法;法律风险;
【基金资助】: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青年)“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劳动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2NDQN270YB); 2021年温州大学法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重点项目“共享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制度调适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潘军宝,温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潘军宝.共享员工的法律风险透视及防范对策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22,28(5):65-76.
从“中心化”到“非中心化”:劳动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摘要】:自21世纪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历了从“中心化”向“非中心化”的发展与革新。2015年以前,各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具有对象上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路径上依赖政府之手与非市场性手段的特点。此种“中心化”的制度安排难以妥善处理短期成效与长期可持续性、工资普惠性与激励性、部分群体受益与更弱势群体相对受损之间的辩证关系,存在将矛盾转移至政府的潜在风险。研究认为,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非中心化”的设计中,需兼顾活力、耐力与定力。一方面,在共创、共享、共治原则下找准市场、政府与劳资双方的定位;另一方面,盘活劳动力横向与纵向流动性,在落实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完善按劳分配。
【关键词】:收入分配;“中心化”;“非中心化”;劳动关系;
【作者】:李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董保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李干,董保华.从“中心化”到“非中心化”:劳动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5):100-112.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生成机理、运行特点与治理取向
【摘要】: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引发劳动资料数字化和劳动过程平台化,变革了生产组织形式和劳动控制方式,既促使市场交易成本相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下降得更快,推动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又赋能平台通过数据垄断、算法管理、消费者在线评价来控制数据密集型劳动过程,衍生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具有弱从属性、弱组织性、弱稳定性,难以纳入“二分法”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劳动关系关联型集体协商机制和社会保险体系。有效治理“不完全劳动关系”,要基于“三分法”分层配置劳动者法定权益,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类推进集体协商,突破劳动关系约束分步提供社会保障。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从属性;劳动过程控制;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
【基金资助】:国防大学军事理论体系建设项目“世界经济教程”(编号:2018GDY-032);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重大项目“我国平台经济下劳资关系的新变化与治理”(编号:22ZYJ40002A)的成果;
【作者】:胡磊,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来源】:《经济纵横》2022年第10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胡磊.“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生成机理、运行特点与治理取向[J].经济纵横,2022(10):8-1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建工会的困境与路径探究
【摘要】: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化,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在劳动就业领域产生重大变革,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成为各界的重要任务。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是工会为其提供维权服务的基础环节,但实践中面临责任界线不清、就业形态复杂、经费保障不力等诸多难题,应当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因地因企分类推进、强化服务保障等破解各种困境。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
【基金资助】: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2021年校级课题“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ZGX2104)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王旭丹,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来源】:《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王旭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建工会的困境与路径探究[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9(3):38-42.
国际经贸条约中的劳工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国际经贸条约中劳工条款的纳入主要包括国家义务、监督合作以及争议解决三种方式。尽管劳工条款频繁出现在国际经贸条约中,但是,通过国际经贸条约推动劳工权利的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从中国对外缔结的现行有效的国际经贸条约来看,中国在国际经贸条约中纳入劳工条款的立场发生了新的变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国与欧盟全面投资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劳工条款的最新和最高要求,因此,中国积极参与这两个条约表明实际上已经开始与国际经贸条约中的劳工条款相对接。中国应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共同推动劳工保护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国际经贸条约;劳工保护;国家义务;监督合作;争议解决;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权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JHQ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陈明元,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陈明元.国际经贸条约中的劳工保护问题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22,28(5):89-99.
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劳工条款的可执行性
【内容摘要】:在我国已缔结的国际投资条约中,《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在“可持续发展”专章首次规定了有约束力的劳工条款,其正当性通过可持续发展理念予以增强,并借助分歧处理机制的强制性和高透明度提供程序支持,因此具有可执行性。这些条款下的实体义务可分为与现有国内法相关和基于国际劳工公约的义务两大类。后者包含三项环环相扣的义务:缔约方应有效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应努力批准其尚未批准的劳工公约,以及在尚未批准核心劳工公约时,应尊重和实现其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在未来执行这些条款时,对于我国未承诺批准的核心劳工公约,其所体现的国际劳工标准是否以及该如何通过“尊重基本原则”义务约束缔约方,是最可能引发分歧的法律争点,可考虑从劳工条款本身的解释和相关核心劳工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内涵两个层面予以解决。
【关键词】:CAI 劳工条款的可执行性 ILO 核心劳工公约 尊重基本原则
【作者】:肖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来源】:《法学》2022年第9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劳动法治理:方式、原理与法律规则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可能致使劳动关系的履行发生障碍,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给付或者用人单位无法受领劳动给付。劳动给付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以无需履行、继续履行、无法履行三种形式存在。研究认为,劳动法应当对接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通过假期、变更履行、风险负担等方式对接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综合应急治理机制。假期适用于隔离治疗、法定隔离措施、延长的春节假期等情形,其法理基础是无需履行,劳动法应设置防疫隔离假,建立防疫隔离假的补偿机制。变更履行分为全部继续履行和部分继续履行。全部继续履行适用于居家自我隔离、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停课等疫情防控措施,全部继续履行的法理基础是一时不能履行,劳动法应建立补充履行的法律规则。部分继续履行适用于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情形,其法理基础是难以履行,劳动法应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并在失业保险中建立缩短工时工资补贴制度。风险负担适用于停工,其法理基础是永久不能履行,劳动法应完善停工期间的法律规则,建立停工期的社会补偿机制。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措施;防疫隔离假;变更履行;风险负担;
【作者】:王显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王显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劳动法治理:方式、原理与法律规则[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5):64-73.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机制探究——以浙江大学为例
【摘要】:新冠疫情背景下,毕业生面临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灵活就业则在其中发挥着“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作用。高校以灵活就业为支点创新就业指导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本文对浙江大学学生进行调研,分析大学生群体对灵活就业的意愿及就业现状,指出当前灵活就业工作机制存在信息渠道不足、职业认同感低下、配套保障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围绕高校职能构建“信息-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多角度施策。发挥灵活就业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劳动自主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助力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并在灵活就业中增强能力,获得成长。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
【基金资助】:浙江大学就业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编号:JY202010);
【作者】胡明泽、应好,浙江大学。
【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2022年第18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胡明泽,应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机制探究——以浙江大学为例[J].中国大学生就业,2022(18):15-24.
加付赔偿金制度行政前置程序之检讨——以《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为中心
【摘要】:出于缺少强制执行权等原因,劳动监察机关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支付行政文书困难,致使劳动者的加付赔偿金请求大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加付赔偿金条款处于“睡眠状态”,立法目的完全落空。劳动者获得加付赔偿的实体基础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强制规定未及时支付工资报酬,行政程序处理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安排,不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否认劳动者的实体权利。应对加付赔偿金条件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理解,只要用人单位有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就可获得加付赔偿金。为了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需明确加付赔偿金适用“一裁终局”,准确界定“逾期不支付”期限,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关键词】:加付赔偿;劳动监察;行政前置;报酬取得权;
【基金资助】: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核心范畴为逻辑起点的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AFX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万石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万石安.加付赔偿金制度行政前置程序之检讨——以《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为中心[J].山东工会论坛,2022,28(5):77-88.
探析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以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有明确规定,但第90条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却未有明确规范。考察司法裁判关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可以发现辞职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远远超过《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的标的具有不可强制执行性,以及劳动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经营权的利益权衡,承认超广义辞职权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我国立法应明确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可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同时,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权;推定解雇权;被迫辞职;违约责任;
【作者】:黄皓、蔺皓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黄皓,蔺皓然.探析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以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为视角[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22(5):17-29.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建构
【摘要】: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便利开展电子政务服务,但也存在技术门槛和技术风险以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研究认为,电子劳动合同的成立应以内容“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以及“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为要件。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其他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以及劳动者的行为采用电子化形式,只要符合特定形式要求也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主要由用人单位控制电子劳动合同的发起和订立过程,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和举证责任也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研究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规则,处理好便利和安全的关系,同时完善相关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关键词】:电子劳动合同;电子签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谢增毅.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则建构[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5):34-43.
对用人单位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解读与反思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前应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对此,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了扩展,允许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之实质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诉前对通知工会程序进行补正。我国司法实务中坚守并倡导严格约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大原则,但是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放宽对其程序上的要求,确立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诉前补正制度。但该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呈现出案件数量激增、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重新审视该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后发现,其隐含着规制主体过于狭隘、规制条件过于宽松、诉讼与仲裁结果冲突、工会监督职能弱化等缺陷。应当进一步修改该司法解释,并完善《工会法》,提高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守法意识。
【关键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工会法;
【基金资助】:202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研究会课题“提升劳动领域法治化水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QZYJH-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黄现清、邓宏昭,广西民族大学;贺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干部学校。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黄现清,邓宏昭,贺婧.对用人单位诉前补正通知工会程序的解读与反思[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22,No.189(5):4-16.
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研究
【摘要】:中国工会“维权”和“维稳”的双重角色性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点问题。本研究首先探究了中国工会双重角色的理论发展脉络,然后通过多案例研究方法,对劳资双方的利益进行类型化梳理,构建中国工会组织双重角色协调机制模型,最后据此提出工会双重角色“并存”和“冲突”两种运行方式下的协调策略。研究认为:从工会理论的发展来看,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属性具有正当性;以不同利益形态类型作为介入前提,工会的双重角色具有并存和冲突两种运行方式;角色并存以总工会搭建平台、多部门联合、基层工会组织集体协商为协调策略,角色冲突的协调机制应遵循“维稳优先”原则,并通过多主体协同解决补充冲突中的双重角色运行顺序差异。
【关键词】: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多案例研究;协调策略;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从‘政府管制’到‘社会共治’: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参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FXA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范围、苗钟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范围,苗钟元.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5):89-99.
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挑战、症结和保障
【摘要】:乡村代课教师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国家“清退政策”以及“严禁长期使用代课人员”规定的实行,乡村代课教师的数量在逐渐减少。但由于编制约束、乡村学校对教师的客观需求以及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壮大而产生的毕业生供给增多等原因,产生了乡村新代课教师群体。在政策背景下,乡村新代课教师正面临着报酬待遇权益、社会保障权益、进修培训权益和科学研究权益挑战等问题。在对乡村新代课教师的权益挑战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影响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实现的因素包括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政府管理失灵以及个人维权意识淡薄。据此,为了实现对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保护,应当健全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乡村新代课教师管理机制、提升个人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关键词】:新代课教师;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挑战;权益保护;
【作者】:杨挺、王红,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来源】:《教育与教学研究》2022年第10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杨挺,王红.乡村新代课教师权益的挑战、症结和保障[J].教育与教学研究,2022,36(10):48-59.
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中国实践
【摘要】:学徒制在中外均有很长的历史,利用师带徒的形式,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是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长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我国,主要存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管辖的技工院校中,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进行的这种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被称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简称为“新型学徒制”)。它是一种基于人类学的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认知学徒制理论、职业能力发展理论、职场学习理论、综合集成理论等发展出来的新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借鉴了传统学徒制后形成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它主要面向企业员工,特别是新招录和新转岗员工,开展企校结合的培养培训,旨在为本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同时,它也为技能人才提供了终身职业技能提升的通道。在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内涵特征、法律政策、实施成效的梳理,对其运行模式的总结,对参与各方的职责和运行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新型学徒制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了剖析,并提出了建设高质量学徒制的愿景和优化的路径。
【关键词】: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质学徒制;
【作者】:许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来源】:《职教论坛》2022年第9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许远.企业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中国实践[J].职教论坛,2022,38(9):110-120.
促进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的联合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解读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残疾人实现创就业提供保障,202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在2022—2024年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从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和近五年的残疾人就业情况来看,完成这一目标并不容易。因此,《方案》制定了十项措施,主要从残疾人就业渠道和重点群体着手,并从组织、政策、资金和信息四个方面来保障这些就业促进措施的有效执行。
【基金资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课题“我国残疾人工资歧视问题研究”;
【作者】:廖娟、满艳秋,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残疾人研究》2022年第3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廖娟,满艳秋.促进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的联合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解读[J].残疾人研究,2022(3):94-96.
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重构
【摘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保障职工权益实质影响着整个破产案件的进程,社会保险债权在职工债权中具有特殊性,其破产清偿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设置未能引起学界和立法的重视。理论上,国家因对公民的保护照顾义务,负有社保费征缴和待遇给付的义务或职责;制度上,受“单位保障”历史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并未完全实现社会化,《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将部分社保之债作为单位债务纳入破产清偿,并将其主要部分置于与工资债权相同的清偿顺序。基于此,应该综合考量影响破产清偿顺序安排的多重因素,《企业破产法》关于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完善可选择长久和权宜两种路径进行设计:前者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减少甚至取消社会保险债权参与破产清偿;后者在维持现行破产清偿的基本制度框架下,根据债权涉及权利的位阶及紧迫性差异,区别劳动者和社保基金债权类清偿。
【关键词】: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生存权保障;社会化;破产清偿路径;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法的概念、原则、理论与实践”(18ZDA140); 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从‘政府管制’到‘社会共治’: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参与机制研究”(19FXA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范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来源】:《法学》2022年第9期。
【引文】(GB/T 7714-2015格式):范围.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重构[J].法学,2022(9):16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