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研究》

基本信息 · · · · · ·

书名: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研究
作者: 徐志强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 2025-12
ISBN: 9787524407782
装帧: 平装

内容简介 · · · · · ·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是集体劳动关系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其目的重在通过对劳动者(广义)团结权的专门救济,促进集体合同机能的有效发挥,最终达到形塑造公平均衡劳资秩序之效果。在制度构成上包括不当劳动行为的认定与救济程序的设计两方面。本书分别讨论了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生成根据及价值原貌、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重构诉求及可能、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化认定、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的设计原理以及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重构体系和规范设计等问题,是专门系统研究该制度的学术成果。

作者简介 · · · · · ·

徐志强,云南曲靖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持续关注集体劳动关系法领域,主讲研究生课程《集体劳动关系法》,在《法律科学》《东南学术》等载体上发表论文和智库成果约二十篇,其中四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忝列国家统编教材和校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编写组成员。主持《我国〈集体合同法〉立法研究》《新业态领域集体协商调整机制的法律塑造》等六项省部级以上课题,《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起草研究》《重庆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五五”规划起草研究》等四项横向课题,参与其他各类课题若干。所撰写论文获得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二等奖),中国社会法学会研究会2016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一等奖),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优秀奖)等荣誉。

目录 · · · · · ·

目录
导言
第一章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概述
一、不当劳动行为的概念
二、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构成
三、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权利基础
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价值目标
第二节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与团结权
一、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与团结权的实现逻辑
二、团结权的性质及确权基础
三、团结权的“三层次”法权功能
四、消极团结权的行使对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影响
第三节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立法表征
一、国际人权及劳工公约对团结权的保障规定
二、代表国家关于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立法概况
三、对代表性立法的总体评述
第二章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改革基础
第一节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立法现状梳理
二、运行困境揭示
三、问题成因解析
第二节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改革价值
一、重识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社会保护功能
二、发掘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社会促进功能
第三章不当劳动行为的认定(上)
第一节不当劳动行为认定的前置要件
一、主体之扩展:谁是不当劳动行为的权责主体
二、主观之评判:不当劳动行为应否具备反工会之动机
三、客体之质疑:团结权之行使何以达到正当性要求
四、我国不当劳动行为认定中主体、主观与客体构成之检视
第二节“不利对待”型不当劳动行为的客观构成
一、不利益对待的原因
二、不利益对待的表现
三、我国“不利对待”型不当劳动行为客观构成之检视
第三节“支配介入”型不当劳动行为的客观构成
一、雇主支配介入工会的一般表现
二、资助经费类不当劳动行为及例外
三、提供便利类不当劳动行为及限度
四、我国“支配介入”型不当劳动行为客观构成之检视
第四章不当劳动行为的认定(下)
第一节“拒绝协商”型不当劳动行为的客观构成
一、“拒绝协商”何以成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规制对象
二、雇主可得拒绝协商的纾解情由
三、非诚信协商:“拒绝协商”的特别内容
四、我国“拒绝协商”型不当劳动行为客观构成之检视
第二节工会不当劳动行为的特别规制
一、工会不当劳动行为规制之论争与抉择
二、工会不当劳动行为规制中的三大疑点及廓清
三、我国现行工会不当劳动行为规制机制之检视
第三节小结:不当劳动行为认定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应契合不同国家的立法背景、法律体系及劳动关系实践
二、应审视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的治理模式
三、应权衡特定语境下团结权与财产权冲突时的价值张力
第五章不当劳动行为的程序救济
第一节不当劳动行为的程序救济方法
一、不当劳动行为程序救济的基本方法与模式
二、行政裁决何以成为主导性救济方法
第二节作为核心救济方法的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之代表立法
一、美国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的基本构造
二、日本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的基本构造
三、美国、日本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之比较
第三节我国现行不当劳动行为行政救济机制之检视
一、我国现行不当劳动行为行政救济机制之不足
二、未来我国行政救济机制完善的基本方向
第六章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应然塑造
第一节从“静态和谐”到“动态和谐”:我国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理念重塑
一、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理念从“静态和谐”到“动态和谐”转换的基本缘由
二、推动“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从“国家统合主义”向“有限度的社会统合主义”演进
三、推动劳动关系调整结构从“一元角力”向“二元协同”转型
四、推动工会基本职责法律实现结构从“权力(利)型”向“义务型”回归
第二节我国不当劳动行为认定规则之完善
一、雇主“不利对待”型不当劳动行为认定规则之完善
二、雇主“支配介入”型不当劳动行为认定规则之完善
三、雇主“拒绝协商”型不当劳动行为认定规则之完善
四、工会工作人员不当劳动行为认定规则之完善
第三节我国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的续造构想
一、未来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机制的基本构造
二、雇主不利益对待行为动机竞合时的处置协调
三、工会工作人员不当劳动行为行政裁决救济路径之拓补
四、《工会法》第50~56条规范表达之建议更新
五、以统摄性“劳动争议处理法”重整劳动争议处置体系
结语:镶嵌在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治应然结构中的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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