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研究辑要|(2025年12月)|(第6辑)

为了便于学习和了解劳动法研究的前沿动态,我们搜集梳理了学术期刊中相关研究成果,形成“劳动法研究辑要”,并于每月10日左右发布上月梳理的内容。主要检索渠道包括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主流数据库。由于时间、视野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整理工作难免存在疏漏。如果您有文献补充或其他宝贵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

当前为第6辑(2025年12月),共20篇文献。

目录

  • 人形机器人应用下技术性失业与职业发展权的法律保障(田思路、张玮)
  • 劳动法典的分类保护构造(周圆)
  • 职场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杨嘉祺)
  • 论离线权的必要、限度与实现(王倩)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研究——“阿里巴巴病假案”再审判决评析(刘国良)
  • 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的硬法转向及中国的应对(李佳)
  • 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社会保险化路径(闫冬)
  • 职场霸凌的判定基准与规制路径(王健、吕晓宁)
  • 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建构(崔小雨)
  • 酌定不起诉劳动者过错解雇问题研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适用的分析(程龙、李坤刚)
  • 数智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保护逻辑与现实考量(郑尚元、傅成)
  • 种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研究(张丹)
  •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行刑衔接困境与优化路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视角(吕帅康、郭增琦)
  • 准司法抑或准行政:劳动争议仲裁运行中的劳动关系治理逻辑——以B市A区为例(毛磊、唐鑛、黄宾华)
  •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条、第2条为中心(张艳)
  • 智能技术替代人工岗位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事由的法律证成(唐梦婧)
  • 健全老年人就业政策服务体系研究——基于国际经验与中国情境的分析(鲍春雷、袁可)
  • 平台经济背景下中国劳动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娄宇)
  • 数智化背景下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雷杰淇)
  • 平台劳动中的三维异化与动态博弈:基于外卖骑手的平台算法—新型异化—劳动者实践分析框架(王文彬、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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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基本信息

 

人形机器人应用下技术性失业与职业发展权的法律保障

【摘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支撑,而人形机器人的广泛应用正深刻重塑劳动就业结构与职业生态。随着劳动替代的程度不断加深,劳动者所面临的挑战愈发复杂,包括传统晋升路径断裂与劳动关系变革、培训供需错位与技能更新滞后、自主性缺失与职业认同弱化以及再就业智能鸿沟与生存风险加剧等多方面问题。由此导致的技术性失业呈现出岗位渗透、技能滞后、持续且不可逆、隐蔽转岗等新特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与劳动就业机会正受到多重侵蚀。基于此,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权益,应以人格尊严、社会契约、劳动本质、国家责任等为法理基础,系统重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确立职业发展权的基本法律地位,明确其独立性与制度价值;二是健全职业教育与再培训制度,厘清国家责任与企业义务,赋予劳动者在技能更新与再就业中的法定权利;三是构建人机共生下的复合型劳动保护规则,建立企业因岗位优化或技术升级裁减员工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工会与集体协商在技术替代过程中的参与权;四是完善就业安全与社会保障的协同机制,弹性扩展失业保险范围、强化财政支持以及重视智能算法治理。从而有效破解人机共生时代的技术性失业困境,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人形机器人;技术性失业;职业发展权;人机共生;劳动就业

【作者】:田思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玮,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数字时代新职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体系化路径研究”(2024BFX011);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24SFB4020)。

【来源】:《理论与改革》2025年第6期。

劳动法典的分类保护构造

【摘要】:中国当前劳动者分类保护的模式呈现一般性劳动法律法规和特殊群体法中劳动权益规范的“一体多翼”特征。该模式面临着特定劳动者是否、应否以及如何受劳动法保护的割裂化困境。困境的成因在于中国劳动法主要限定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和过于强调倾斜保护的调整功能与当前用工关系需求的多样化实际不相匹配。未来中国劳动者分类保护的劳动法典体系化建构是走出困境的出路。秉持所有劳动者应受保护的劳动法根本目的,以“个人的工作关系”建构劳动法调整范围,立足中国实践并借鉴俄罗斯、越南、法国、巴西劳动法典的经验,采用“总则一般规定+分则劳动者类型化专章保护”的体例,提炼法律关系性质、劳动者人身属性、工作特点、职业行业特征等多维度劳动者分类标准,依照基本权益、基本劳动权益、基于工作关系的权益之三阶层劳动权益位阶实施分类保护方法,以期实现所有劳动者分层分类保护。

【关键词】:劳动者分类保护;割裂化;体系化;工作关系;劳动权益位阶

【作者】:周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基础理论。

【基金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新时代中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研究”(GZC2023308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劳动法规制算法用工管理的理论与机制研究”(25CFX08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法的概念、原则、理论与实践”(18ZDA140)。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11月网络首发。

职场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摘要】:职场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或过错责任皆可能成立,须依个案情事判断。若行为人利用职务地位或执行工作任务所提供的客观条件或机会实施性骚扰,应适用替代责任。“非关系利用型性骚扰”不符合执行工作任务之要件构成时,可考虑认定过错责任。“非受雇者型性骚扰”仅适用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应依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责任构造判断。用人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与制止性骚扰以保护劳动者人格权的积极义务,也负有不得以自己行为侵害劳动者人格权的消极义务。职场性骚扰可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但在不能适用、无须适用或者即使适用也不能完全覆盖实际损失的情形下,受害人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为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侵权责任承担形态可能为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关键词】:劳动者;职场性骚扰;人格权;替代责任;过错责任

【作者】:杨嘉祺,广州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基金资助】:作者参与的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个人数据权益的保护与行使机制研究”(24SFB1005)的研究成果。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

论离线权的必要、限度与实现

【摘要】:我国现行法对休息权的保障不够完善,劳动世界的数字化带来了更大挑战。为了划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有必要引入离线权补充和强化休息权。同时,赋予劳动者离线权需处理好其对用工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各种挑战,也要正视离线权本身的局限性。相对于集体协商、既有权利解释和企业自治等模式,由劳动立法规定离线权是目前最契合我国国情的选择。离线权的具体规范构造需把握好尺度,可以针对不同的时间段作权利义务的差异化设置,即在最短休息时间内劳动者应强制离线,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上限内允许劳动者选择离线,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落实劳动者离线权的重要配套措施,不仅要处理好隐形加班的认定与补偿问题,还有必要规定用人单位的工时记录义务。

【关键词】:离线权;隐形加班;最短休息时间;工时记录义务

【作者】:王倩,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

【基金资助】:无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研究——“阿里巴巴病假案”再审判决评析

【摘要】:基于劳动关系的高度人身属性和持续性,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具有正当性。但是,该原则的司法适用须以严格遵循“具体规则→类推适用→原则补充”层级规则为前提。裁判者应综合考虑工作时间与地点、程序正义、平等原则、建立劳动关系之目的和比例原则等限制性因素,以避免因过度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而破坏相关制度的功能,并最终妨碍劳动合同目的之达成。基于反向推理,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属于法律“有意沉默”的情况,非属法律漏洞,因而无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余地。即使在“假想法律漏洞”下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裁判者也应该通过诸如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对此“法律漏洞”进行填补,而非径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须遵从比例原则,区分劳动者不诚信的具体情形与惩戒后果的严重程度,并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劳动法;诚实信用;过失性辞退;法律漏洞

【作者】:刘国良,法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延迟退休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调整研究”(项目编号:2024EFX015)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5年第6期。

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的硬法转向及中国的应对

【摘要】: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一向以软法为特色。然而,由于软法特色的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长期面临争议,欧盟委员会开始对其进行改革,并探索了三条向硬法转型的路径。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的硬法探索历经内部多方磋商,是政治、经济和价值选择层面的多种因素叠加形成的结果。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的硬法转向对中国影响较大。一方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将面临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与欧洲其他国家的经贸协定谈判面临挑战。为消解欧盟可持续发展劳工条款硬法转向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可利用多边机制平衡制裁压力,同时推动中欧劳工合作以促进双方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此外,中国还需要积极构建南南劳工条款模板,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关键词】:劳工条款;可持续发展;硬法;欧盟

【作者】:李佳,法学博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师,研究方向:比较劳动法。

【基金资助】:无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5年第6期。

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社会保险化路径

【摘要】: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肇始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旨在弥补不完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职业风险保障缺口。各地试点以社会风险共担为原则,逐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平台缴费、社会化经办相结合的运行格局。该保障机制已充分体现出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强制性和保险性特征,因而应当纳入社会保险法的制度框架之中。未来,可通过“合并管理、分账运行”的方式,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融入工伤保险体系,并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商业保险及职业病防治等机制实现有机衔接,构建统一、协调、高度融合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不完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制度整合

【作者】:闫冬,男,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基金资助】:2024年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新质生产力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4FXB01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职场霸凌的判定基准与规制路径

【摘要】:职场霸凌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均有巨大的负面影响,通过法律规制职场霸凌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职场霸凌行为具有多样性,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复杂交错的利益,对职场霸凌的认定应采取相对灵活的态度。职场上不受欢迎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场霸凌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定:行为主体方面,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地位关系;行为频次方面,一般具有重复性和持续性;行为程度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危害结果方面,对劳动者的健康与尊严造成严重损害。通过课予用人单位防治义务,以用人单位内部机制作为基础性、优先性处理方式,是规制职场霸凌行为的最佳路径。具体而言,用人单位职场霸凌防治义务应当是全过程的,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与事后处置三个阶段。事前预防的义务主体主要为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事中制止与事后处置的义务主体则为所有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知悉职场霸凌事件后,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会构成防治义务之违反。违反防治义务的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承担具体的行政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键词】:职场霸凌;惩戒权;尊严保障;照顾义务;防治义务

【作者】:王健,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法理、法史;;吕晓宁,北京通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行政法及地方法制、人才学与劳动科学。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22JZD002)。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25年第11期。

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建构

【摘要】:数字经济带来了新型用工模式,呈现“去劳动关系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的现象,导致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面临用工性质不明、用工主体模糊、认定标准不完善三大困境,使得大量新业态劳动者陷入权益保障缺失地带。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支配性劳动管理聚焦于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其与人格从属性本质上一致,都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行为的指挥管理程度较高,造成劳动者独立人格的丧失;与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存在紧密联系。为了准确识别新就业形态下的隐蔽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重塑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将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劳动关系认定核心,以“事实优先”为原则,建立“人格从属性为基础,经济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为补充”的双层次认定标准。

【关键词】:支配性劳动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从属性

【作者】:崔小雨,女,江苏太仓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数字时代新职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体系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BFX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5年第31卷第6期。

酌定不起诉劳动者过错解雇问题研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适用的分析

【摘要】:酌定不起诉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雇问题,因与刑事责任的关联性、劳动者过错的牵连性,在适用中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难界定、法律规制缺位等导致混淆因果关系认定、责任规制缺乏“中间地带”易致劳资利益失衡等问题。基于该争议之交叉性,在刑事立法视野下对酌定不起诉的转化评价,应借鉴民事层面合同解除、过错分配等理论辅助理解,体现对劳动者的适当倾斜保护。结合不同行业、岗位,通过有形的、无形的规范精准界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过错,参照最高院指导案例明晰解雇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解雇合理期间适用上,根据可能过失类犯罪、故意类犯罪等进行类型化设定。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用人单位责任,加大实践层面的探索适用,为破题提供更加开阔的思路。

【关键词】:劳动者过错;酌定不起诉;解除劳动合同;不当解雇

【作者】:程龙,男,江苏丰县人,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级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经济法。李坤刚,男,安徽阜阳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劳动法、经济法。

【基金资助】: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AHSKY2022D1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5年第31卷第6期。

数智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保护逻辑与现实考量

【摘要】:智能技术模糊了工作与生活之界限,催生出保障劳动者离线权的现实需求。离线权本质上是休息权在数智时代的延伸,其制度设计既要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也要防止过度保护削弱其可持续性。因此,离线权的有效行使需在劳动者个体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需求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这要求避免刚性规则造成的不当负担,兼顾经济发展与企业竞争力;也应重拾中国集体主义传统文化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实现权利的本土化调适;还需考量行业特性、岗位差异及突发状况等具体因素,进行离线权行使的场景化评估。在实现路径上,需构建多层次协同机制,立法层面明确离线权行使的基础框架和底线标准,并依托集体协商机制细化权利内容与实施方式,在企业内部经民主程序制定合理规则加以落实。另外,有必要调适传统工时刚性规定与设定科学劳动定额,以有效推动技术赋能与人性化的劳动新秩序之形成。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基准;离线权;休息权;工作时间

【作者】: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成,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资助】:2024年度清华大学文科自主科研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20245080018)。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5年第6期。

种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研究

【摘要】:本研究主要探究在育种科技创新时代背景下种业企业中的科研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基于对种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现状以及特征分析,确立科研型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管理所具备的特殊性及主要存在的问题,从种业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形式类型及其原因方面进行探讨,总结出关于种业企业中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管理的争议类型,尤其是以科研成果归属与利益分配、聘用合同履行与续聘、资源配置与职业发展为关注点,从而提出合同设计、员工全周期管理、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的管理措施和策略,并且以张某和文山某农业科学院科研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案例研究,提出优化种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建议,以期为种业企业营造稳定、和谐、高效的科研劳动关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种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科研人员;争议预防

【作者】:张丹,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企业经济。

【基金资助】: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2024-ZDJH-023)资助。

【来源】:《分子植物育种》2025年第23卷第21期。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的行刑衔接困境与优化路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视角

【摘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是检验社会正义与法治效能的试金石。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劳动保障监察证据难以有效进入刑事程序的现实困境,本文以山东省21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在行刑衔接中存在证据完整性不足、执法程序失范、证据关联性弱化三大问题,根源在于规范层面的证据转化冲突、执法层面的权能缺位与监督失灵,以及协同层面的信息壁垒。因此,建议从规范、能力与技术三个维度设计优化路径,包括完善证据转化规则、强化执法权能与监督机制、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破解“行政证据入刑难”的实践困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保障监察证据;法治化协同治理;行刑衔接

【作者】:吕帅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郭增琦,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制、刑事法学。

【基金资助】: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数字检察视域下刑事涉案财产全过程同步审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CYS25236)的研究成果。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5年第6期。

准司法抑或准行政:劳动争议仲裁运行中的劳动关系治理逻辑

——以B市A区为例

【摘要】: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体现出“强发案压力—强化解效能”的治理效果,居于枢纽地位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制度属性与功能边界值得关注。研究选定B市A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案例,探究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治理逻辑与制度意义。研究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适用的是党政逻辑、行政逻辑和法治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兼具准司法功能和准行政功能,追求的是“公平、效率和稳定”三个劳动关系治理目标的动态平衡与系统平衡。研究建议,应构建党政逻辑、行政逻辑和法治逻辑协同治理框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建设,构建风险防控协同网络,以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关键词】:准司法;准行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治理;多重制度逻辑

【作者】:毛磊(1978—),女,山东潍坊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争议处理;唐鑛(1968—),男,四川阆中人,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黄宾华(1982—),男,广西博白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关系理论与政策。本文通讯作者:黄宾华。

【基金资助】:无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39卷第5期。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

——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条、第2条为中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和第2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制度。用工主体责任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责任,在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承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由承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正当性在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承包人和被挂靠单位落实监督与保障责任、符合损益同归原则等。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主体包括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责任范围限于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在责任形态上,承包人和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构成直接责任而非连带责任,而在内部关系中,责任承担方对实际用工者享有追偿权,以此平衡各方利益。

【关键词】: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关系;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追偿权

【作者】:张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基金资助】:无

【来源】:《法律适用》2025年第10期。

智能技术替代人工岗位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事由的法律证成

【摘要】:随着科学的进步,智能技术替代人工岗位的情形逐渐出现,用人单位通常选择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原岗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适用情形的明确法律规制,同类案件陷入裁判不一的司法困境。立足劳动合同的“继续性”属性和实现劳资双方权利平衡的立法初衷,尝试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并承认外部经济影响作为解雇条件成为全球化发展的普遍趋势,逐步明确适用该条款是符合法理逻辑和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最终在中国大力推进科技发展的政策背景下,类案裁判中应当以适用该条款为原则,以排除适用为例外,具体表现为对司法裁判中相关概念的认定进行更详细的阐释,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义务,以期为缓解劳动者就业权与科技发展带来的解雇冲突提供参考。

【关键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事由;智能技术;岗位替代

【作者】:唐梦婧,女,安徽芜湖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基金资助】:教育部2024年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4YJC820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山东工会论坛》2025年第31卷第6期。

健全老年人就业政策服务体系研究——基于国际经验与中国情境的分析

【摘要】:近年,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同时老年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很多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和继续发挥作用的意愿较强。目前来看,这一群体的整体就业质量不高,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服务平台缺乏、岗位开发困难、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因而支持老年人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亟须健全。本研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参考国际经验,为提升老年人就业服务水平提出几点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支持老年人就业的法律政策体系;搭建专业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出台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激励政策,开发适老岗位;完善老年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加强老年人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护,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老年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老龄化;老龄事业;就业;政策服务;国际经验

【作者】:鲍春雷(1982—),男,内蒙古赤峰人,管理学博士,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就业理论与政策;袁可(1994—),女,甘肃兰州人,经济学博士,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就业理论与政策。

【基金资助】:无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39卷第5期。

平台经济背景下中国劳动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摘要】:我国近年发布的系列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表明,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形成了“支配性管理”,应当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之后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以及相关机构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自主接单、自由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但是受到平台算法和服务规则的指挥和控制,在客观上与平台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经济依赖关系,同时此工作又非平台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关系难以用传统的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关系“二分法”所涵盖。应当对此“不完全劳动关系”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依据从属性类型和内部的要素特征为相关劳动者“靶向赋权”。“支配性管理”“不完全劳动关系”可以用“从属性+要素”的认定方式予以界定,在业已形成的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基础上,有必要构建中国劳动法自主知识体系,为立法推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支配性劳动管理;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权益;自主知识体系

【作者】:娄宇,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科技革命背景下的社会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5CXTD0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C06-3)。

【来源】:《求索》2025年第5期。

数智化背景下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

【摘要】:数智化背景下,劳动者隐私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电子监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高工作场所管理效能的同时,也使劳动者的言行举止能够被实时记录,个人隐私被过度暴露;生物识别技术的全面引入令用人单位能够轻易获得劳动者的敏感信息;社交媒体的普遍使用让劳动者私人生活空间和工作空间的界限变得比以往更加模糊。我国尚未出台专门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法律规范,劳动者在隐私权遭受侵害后难以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鉴于此,有必要从权利的具体内容、保护机制以及细化规则等方面加以完善和优化,从而加大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劳动者;隐私权;人工智能;数智化;数字时代

【作者】:雷杰淇,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讲师,博士。

【基金资助】:无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2025年第8期。

平台劳动中的三维异化与动态博弈:基于外卖骑手的平台算法—新型异化—劳动者实践分析框架

【摘要】:文章从数字泰勒主义视角出发,探讨外卖平台算法如何精细化管理与重塑劳动过程,以及由此引发劳动者在时空、情感和数据维度上的新型异化。基于对外卖骑手的深度访谈与观察,文章构建并验证了平台算法—新型异化—劳动者实践的动态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平台算法通过极致的时间规训、精确的空间监控、多维度绩效量化及自动化奖惩机制,全面控制着骑手的劳动,最终带来骑手劳动的三重新型异化形态:时间维度的碎片化与空间范围的受限性共同构成的时空异化;绩效指标压力下被迫进行情感展演所形成的情感异化;个人行为数据被平台收集后反向施加控制的数据异化。这些异化形态相互交织,共同构建了一个动态循环的异化链条。面对新型异化,劳动者也展现出韧性与能动性,骑手发展出多种微观实践以寻求自我调节和工作调适。

【关键词】:数字泰勒主义;时空异化;情感异化;数据异化;能动性实践

【作者】:王文彬,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基金资助】:无

【来源】:《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11月 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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