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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为第7辑(2026年1月),共20篇文献。
目录
- 远程办公情境下工伤认定的理据反思与规则调适(陈俊秀、赖晨昕)
- 工伤认定中“三工”原则的弹性解释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朱晓琴)
- 迈向程序正义:平台用工场景中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人工控制(陈靖远)
- 论平台用工算法事前人工监督机制之完善(班小辉)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研究——“阿里巴巴病假案”再审判决评析(刘国良)
- “人工智能+”时代下平台用工机制的结构性嬗变(杨瀚彬)
- 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梁栋)
- 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影响及机制研究(纪雯雯)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再反思——基于新业态就业“选择模式”的评价定位(李干、董保华)
- “不完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王利军、张鑫)
- 数字资本主义中算法技术对劳动者的三重控制(王枫)
- 劳动者聘用欺诈行为的罪与非罪(韩金泥)
- 数字经济模式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研究——以“动态体系化”理论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适用为视角(张伟、贾畅宇、杨媛媛)
- “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基础、挑战与路径(陈文美、韩丹)
- “十五五”时期新质生产力驱动下智能劳动生产关系重塑研究(朱巧玲、万春芳、侯晓东)
- 嵌入性视域下新业态灵活就业者职业保障的职教介入路径研究(金代志、孟俊龙)
- 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社会保险化路径(闫冬)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研究——以网约配送员为例(马孟琛)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论平台用工关系调整规则生成的范式与技术(沈建峰)
- 平台用工背景下“支配性劳动管理”的法理阐释与适用路径(袁卿、郑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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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基本信息
远程办公情境下工伤认定的理据反思与规则调适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确立了工伤认定的基本规则,其中“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评价要素。在远程办公情境下,工作时间边界模糊、工作场所性质混淆以及工作原因存在竞合,导致实践中工伤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总量理论说遵循“要素—总量”互补逻辑,为消解上述困境提供了适应性路径。在该理论的指引下,远程办公工伤认定应分两步进行:首先,分析工作原因与伤害之间的关联性强弱,若伤害与工作之间呈现强关联性,则可直接认定工伤;其次,若工作原因要素仅呈现弱关联性,则需进一步判断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能否协同达到总量要求。
【关键词】:远程办公;工伤认定;“三工”要素;总量理论说
【作者】:陈俊秀(1991—),男,福建福州人,法学博士,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数字法学;赖晨昕(2003—),女,福建漳州人,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基金资助】:无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39卷第6期。
工伤认定中“三工”原则的弹性解释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摘要】: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界定非常重要,实践中应当坚持实质性审查原则,从“劳动”的本质合理认定工作时间,考量职业特性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延伸;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工作原因难以确定时,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坚持目的解释和价值判断,存疑时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推动工伤认定制度不断优化,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风险防范提供法治支撑。
【关键词】:工伤认定;“三工”原则;举证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
【作者】:朱晓琴,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基金资助】:无
【来源】:《中国检察官》2025年第22期。
迈向程序正义:平台用工场景中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人工控制
【摘要】:互联网用工平台对算法自动化决策系统的广泛运用催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在现行应对举措中,“算法取中”的实质性规则调整与权利视角下的“脱离自动化决策”等主要方案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仍然存在局限。因此,有必要引入“有意义的人工控制”作为互联网用工平台使用算法自动化决策系统应当履行的一般程序性义务。在正当性方面,“有意义的人工控制”是对平台算法权力的程序矫正,在维护社会共同体的整体价值与人性尊严方面具有独立价值。在义务内容方面,互联网用工平台应当在应用算法自动化决策系统的全周期内,通过事前一般禁止、事中流程监督和事后异议申诉等方式实现有意义的人工控制。在机制建构方面,可以借鉴“守门人”模式划定适格主体范围,设置公法与私法上的双重法律后果,并将程序性义务的履行纳入算法合规审计。
【关键词】:平台用工;算法自动化决策;有意义的人工控制;程序正义
【作者】:陈靖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基准权利保护立法研究”(23CFX047)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1期。
论平台用工算法事前人工监督机制之完善
【摘要】:平台企业广泛运用算法自动化决策,以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与精准管理。为确保算法使用符合人工智能伦理准则,防范不合理自动化决策造成的损害,并充分实现人机协同的积极效应,亟须强化算法管理中的事前人工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立法已从平台企业自我审查、平台从业者民主参与和社会公众外部监督三重维度初步构建了平台用工算法管理事前人工监督框架,但仍存在具体规范不明晰、实际操作性不足等缺陷,易使人工监督流于形式。推进平台用工领域事前人工监督的实质化,应当立足平台用工场景的特殊性,细化平台企业用工算法自我审查的责任要求,明确人工事前介入自动化决策的条件,增强平台从业者民主参与机制与实际用工模式的匹配性,并将平台用工算法纳入高风险算法分类,以进一步具体化社会公众参与算法管理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平台用工;算法;事前;自动化决策;人工监督
【作者】:班小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协同治理视阈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研究”(23AFX019)。
【来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6卷第6期。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问题研究——“阿里巴巴病假案”再审判决评析
【摘要】:基于劳动关系的高度人身属性和持续性,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具有正当性。但是,该原则的司法适用须以严格遵循“具体规则→类推适用→原则补充”层级规则为前提。裁判者应综合考虑工作时间与地点、程序正义、平等原则、建立劳动关系之目的和比例原则等限制性因素,以避免因过度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而破坏相关制度的功能,并最终妨碍劳动合同目的之达成。基于反向推理,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属于法律“有意沉默”的情况,非属法律漏洞,因而无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余地。即使在“假想法律漏洞”下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裁判者也应该通过诸如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对此“法律漏洞”进行填补,而非径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须遵从比例原则,区分劳动者不诚信的具体情形与惩戒后果的严重程度,并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劳动法;诚实信用;过失性辞退;法律漏洞
【作者】:刘国良,法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延迟退休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调整研究”(项目编号:2024EFX015)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工会理论研究》2025年第6期。
“人工智能+“时代下平台用工机制的结构性嬗变
【摘要】:在“人工智能+”驱动平台经济纵深发展的浪潮下,网约车行业作为应用的典型场景,其意义不仅在于重塑城市出行模式,更在于深刻揭示了传统劳动关系的解构与数字时代新型劳动关系的重构。以大模型和智能算法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催生了“平台用工”这一新型劳动形态,实现了劳动控制机制的结构性转变。平台企业通过算法与数据的深度结合,将传统用人单位的用工权解构为乘客评价权、算法管理权与租赁公司执行权并存的三元结构,因此平台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聚焦“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技术对劳动关系的系统性影响,揭示其带来的权益保障困境,并提出适配性的规制路径。
【关键词】:平台用工;劳动关系;劳动控制;算法管理;人工智能+;大模型
【作者】:杨瀚彬(2000—),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会社会工作、劳动关系。
【基金资助】:202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平台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研究———以网约车平台为例(25YJS011)。
【来源】:《商业经济》2026年第2期。
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
【摘要】: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存在三种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险模式: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利用商业保险模式、建构新职业伤害保险模式。比较来看,建构新职业伤害保险更具合理性,是我国应然的模式选择。相较于工伤保险,其能超越劳动关系束缚提供更具贴合性的保障;相较于商业保险,其所提供的保障也更加具有基础性和强制性。而且,建构新职业伤害保险也符合劳动关系三分法的趋势。关于新职业伤害保险的具体制度建构,重点应从保费缴纳、伤害认定、待遇给付这三方面展开。在保费缴纳方面,劳资政三方应共担缴费义务,以平台给付报酬作为缴费基数,并根据平台付酬规则按单确定缴费标准,同时实行差异费率和浮动费率。在伤害认定方面,应将工作原因作为核心认定要素,减少认定申请中的程序及材料限制。在待遇给付方面,应在制度建设初期优先考虑医疗、伤残及工亡待遇,并且与工伤保险同类项目保持适度的给付差。
【关键词】:新业态从业者;新职业伤害保险;保费缴纳;伤害认定;待遇给付
【作者】:梁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模型时代职场算法应用对劳动者权益的挑战与法律规制研究”(25CFX087)。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影响及机制研究
【摘要】:通过构建包含生产部门和家庭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从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视角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影响劳动者灵活就业概率及内在机制。基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匹配微观个体所在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验证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影响和机制。研究发现:第一,我国灵活就业群体呈现“年轻化、男性占比高、非城镇化、低学历”的特征,就业呈现“传统产业集中、职业类型趋同”的特点,工作时间面临不足与超时的双重困境。第二,概率回归与Heckman两阶段估计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提升劳动者就业的边际效应为0.4%,并有效降低其灵活就业概率的边际效应为6.1%。工具变量法克服横截面数据的内生性问题后,这一结果依旧稳健。第三,多重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通过就业创造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路径降低灵活就业概率的双重渠道,解释了为何数字经济虽然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却抑制了劳动者灵活就业概率。第四,异质性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者由于家庭经济差距和学历差距的影响而选择灵活就业的可能,有利于缓解就业的不平等,但增加了年龄和性别的不平等。基于此,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为核心理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强化数字经济就业带动效应、构建技术技能驱动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青年就业过渡保障机制,以及优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
【关键词】:数字经济;灵活就业;技能偏向;部门结构
【作者】:纪雯雯,女,山西太原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教育学院(劳动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项目“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2BJY049)。
【来源】:《西北人口》网络首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再反思——基于新业态就业“选择模式”的评价定位
【摘要】:新业态就业的法律关系总体呈现“选择模式”。劳动就业主管部门与劳动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希望以法律关系的“强制模式”改造“选择模式”。此种观点基于平台与新业态从业者存在从属性的判断,这一命题是否成立值得深入剖析。作为新时期劳动就业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三大问题”。结合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三大问题”在新业态中并不突出,且新业态就业的发展有助于缓解“三大问题”。“选择模式”下新业态的就业处境有待改善,但以“强制模式”输入劳动管制并非唯一且最佳解,健全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支持系统并做实反垄断才是工作重点。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新业态就业;选择模式;外部劳动力市场;支持系统
【作者】:李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保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基金资助】:无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不完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摘要】: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平台经济深刻变革了用工模式,“不完全劳动关系”应运而生,其作为传统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独立法律形态,兼具两者特征。然而,传统劳动法制度在规制此新型关系时存在滞后与空白,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挑战。因此在法律机制上,建议完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建立针对“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并加强劳动法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在实践路径上,强调行业集体协商与工会参与的重要性,构建专属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不完全劳动关系;平台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权益保护
【作者】:王利军,广西大学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博士,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张鑫,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2025年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基于追踪调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研究》(GJXY2025K005)。
【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12-26网络首发。
数字资本主义中算法技术对劳动者的三重控制
【摘要】:进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日趋成熟的算法技术成为数字平台进行劳动控制的有效手段。具有非中立属性的算法技术基于高效的数据处理与自动化决策能力,在大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借助技术外壳构建了资本剥削劳动者的新型监控场域,从而使算法控制成为资本主义劳动控制的核心工具和重要路径。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凭借其数据垄断优势与技术壁垒,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实施整体性控制;为劳动者个体精准制定专属劳动方案,从而实施个性化控制;算法控制突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实现了全天候、跨地域的超时空控制。劳动者相对于平台处于单向透明的非对称地位,导致其劳动权益、经济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面临被智能算法替代的失业风险。算法控制机制的三重维度标志着资本控制劳动的策略发生了深刻转变,这对各国完善平台算法治理体系和保障平台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关键词】:数字资本主义;算法技术;劳动控制;劳动者权益;算法替代
【作者】:王枫,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基金资助】::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自主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建设研究”(编号:22JJD790044)的成果。
【来源】:《经济纵横》2025年第12期。
劳动者聘用欺诈行为的罪与非罪
【摘要】:聘用欺诈是劳动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应聘以获得职位、薪酬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它是否违法乃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标准未明确。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需从诈骗罪的构成上厘清解释的依据和范围。首先,对欺骗行为的判断,劳动法作为前置法可以起到筛查作用;不违反劳动者忠实义务等前置法的合法行为不属于诈骗罪意义上的欺骗行为。其次,对财产损失的判断,德国“缔约诈骗”的概念是比较法上认定聘用欺诈的典型进路,但与我国并不契合,国内以交易目的为核心的观点亦存在不妥之处。应当认识到劳动对价属性的有限性,劳动无法被绝对量化,需以劳动者是否具有“客观履职能力”为标准判断财产损失。最后,对于用人单位存在审查过失的,具有法定审查权力和义务的国家机关在有限情况下需被归责,而企业等主体不具备信息支配地位,其过失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可以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关键词】:聘用欺诈;诈骗罪;财产损失;劳动者忠实义务;审查过失
【作者】:韩金泥(1999—),女,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基金资助】: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研究”(项目编号:20&ZD1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39卷第6期。
数字经济模式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研究——以“动态体系化”理论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适用为视角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型用工方式展现出灵活性、分散性与虚拟化的突出表征。本研究基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的现实困境,系统剖析平台用工中民事协议掩盖劳动关系、多层分包模糊劳动关系、算法控制固化劳动关系等典型问题,指出传统“三要素”认定标准难以适用新型用工特征,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缺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引入“动态体系论”分析框架,提出以“劳动从属性”为核心,构建“渐变色谱化”的劳动关系分类体系,将用工关系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三类,并依据从属性强度实施分层权益保障。研究建议,应从立法、裁判与制度层面推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结构性调适,强化算法管理的程序性与实质性规制,建立适配新就业形态特点的阶梯式保障机制,以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平衡。
【关键词】: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动态体系论
【作者】:张伟(1975—),男,河北保定人,法学博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研究方向为检察理论;贾畅宇(1982—),男,河北保定人,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杨媛媛(1991—),女,安徽马鞍山人,法律硕士(法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基金资助】:本文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编号:BJ2024B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5年第39卷第6期
“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基础、挑战与路径
【摘要】:“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就业与社会保障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夯实国家现代化制度根基的重要路径与必然要求。本文系统梳理“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发展基础,发现当前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日益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与此同时,“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也面临人口结构与就业观念深刻变化、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突显、职业技能培训不足、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性压力增加、养老服务面临较大的供需矛盾压力等诸多问题与挑战。基于此,“十五五”时期,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本文提出需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训体系、强化需求导向与多元协同、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基金可持续性、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促进就业社保经济联动等改革路径。
【关键词】:“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就业;经济发展
【作者】:陈文美,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韩丹,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脆弱性理论视角下西部地区规模性返贫风险预警与防范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GLD00634)。
【来源】:《企业经济》2026年第1期。
“十五五”时期新质生产力驱动下智能劳动生产关系重塑研究
【摘要】:“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阶段,智能劳动作为其核心要素,正在引领生产方式与社会分工的深刻变革。立足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理论为基础,结合“十五五”时期的政策导向与技术背景,系统分析智能劳动深度嵌入生产过程所引发的生产关系新变化。研究发现,数据资本集中、劳动权益弱化与制度适应滞后等现象,已成为制约新质生产力有效释放的重要因素。鉴于此,研究进一步探讨智能劳动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内在逻辑,揭示其在价值实现、利益分配与社会组织层面的失衡机制。研究结论表明,生产关系重塑不仅是应对智能劳动挑战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结论,从要素配置、制度完善和劳动关系重构等维度提出智能劳动生产关系重塑的路径与对策。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智能劳动;生产关系;劳动价值论;共同富裕
【作者】:朱巧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理论与人的发展经济学;万春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侯晓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资本双重属性视域下共同富裕实现机制及政策路径研究”(22BKS176);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数据要素价值化生态系统建构与共同富裕的河南创新路径研究”(242400411197);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数字资本双重属性视域下财富创造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研究”(2024GGJS072)。
【来源】:《经济问题》2026年第1期。
嵌入性视域下新业态灵活就业者职业保障的职教介入路径研究
【摘要】:数字经济下新业态灵活就业者规模庞大,但职业保障等问题突出,传统体系难以适配。从嵌入性视角看,职业教育介入其职业保障是多重逻辑必然。基于“制度—关系—能力”三维框架,提出“行业分类+技能分层”课程、“时空脱域+技术赋能”培训、“平台共建+生态耦合”协同、“全周期服务+多元化赋能”支持的立体化路径,为新业态灵活就业者提供支撑,也拓展职业教育价值,助力新业态就业保障生态构建。
【关键词】:职业教育;嵌入性视域;新业态;灵活就业者;职业保障;职教介入
【作者】:金代志,博士,哈尔滨商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孟俊龙,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基金资助】: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困境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YJA840007,主持人:金代志); 2024年教育部职业教育教研教改课题“新商科背景下AI赋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ZJG25044,主持人:金代志)。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5年第24期。
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社会保险化路径
【摘要】: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肇始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旨在弥补不完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职业风险保障缺口。各地试点以社会风险共担为原则,逐步形成了政府统筹、平台缴费、社会化经办相结合的运行格局。该保障机制已充分体现出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强制性和保险性特征,因而应当纳入社会保险法的制度框架之中。未来,可通过“合并管理、分账运行”的方式,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融入工伤保险体系,并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商业保险及职业病防治等机制实现有机衔接,构建统一、协调、高度融合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不完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制度整合
【作者】:闫冬,男,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法学。
【基金资助】:2024年北京市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新质生产力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4FXB010)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研究——以网约配送员为例
【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与数字经济和平台工作紧密相关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何有效应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工伤保险制度适应性挑战,并在制度层面做出创新性改革,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的重要课题。在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以网约配送员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困境暴露出来自个体、平台、工会、政府等多层面的制约。化解这一困境需要秉持维护制度统一性、兼顾保障性与灵活性、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念目标,以此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在理念目标的引导下,制度设计方案聚焦于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待遇给付三个关键环节,并从制度扩面、待遇调整、补充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社会;新就业形态;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工伤保险
【作者】:马孟琛,宁夏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基金资助】:无
【来源】:《社会保障评论》2025年第9卷第5期。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论平台用工关系调整规则生成的范式与技术
【摘要】:针对平台用工关系调整的规则建构,目前学界有反对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范畴的观点,也有支持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范畴的观点(包括“三分法”说、“民法做加法”说和“特别劳动关系”说等)。不同观点之争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标签化。其本质上都承认存在一类不能完全归入劳动关系但应给予一定社会保护的用工关系,只是对实现上述保护的规范路径存在分歧:是构建独立的构成要件并赋予独立的法律后果,还是在既有的劳动关系类型中进行调整?由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无法形成典型形态并且欠缺主导观点,其无法在规范层面上构建独立类型,只是一种类型过渡现象。以此认识为前提进行用工关系调整,出现了“圈层模式”以及“共同范畴+针对性保护规则模式”。但上述模式均存在不足,应采取“坐标谱系模式”:在类型方法指引下对使用他人劳动力的法律规则进行拆分组合运用。在这种拆分组合运用过程中,以劳动法为例,应根据劳动法规则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及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特征差异,决定该规则能否适用于非劳动关系以及是否需要调适。在此基础上,尚需要针对数字技术引发的用工过程中的特殊问题进行补充性制度设计,形成平台用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以上规则共同构成平台用工关系调整的规范体系。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平台用工;不完全劳动关系;类型;混合合同
【作者】: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劳动法律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及其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比较法研究》2025年第3期。
平台用工背景下“支配性劳动管理”的法理阐释与适用路径
【摘要】:平台经济下,算法等非传统管理手段正不断突破传统从属性认定标准,致使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困境。最高人民法院《第42批指导性案例》虽提出“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但其法理基础与适用路径仍显薄弱。实际上,“支配性劳动管理”并非脱离传统从属性理论的全新标准,而是对该理论的深化与量化。其间的法理逻辑在于构建双重对应关系:以“从属性”的有无判断“劳动管理”的存在与否,进而以“从属性”的强弱判断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以此弥合新旧业态认定标准的断层。同时,对从属性要件进行递进式解构:首先,确立“人格从属性为主,经济与组织从属性为辅”的审查优先级;其次,在各类从属性内部,细致划分并加权核心要素(如“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丧失工作自主性”)与其他要素;最后,通过综合衡量各要素是否满足要件、各要件累积强度是否构成“较强的从属性”,形成一条可量化的司法审查路径,最终落脚于“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以此为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与清晰的操作指引,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平台用工;算法管理;劳动关系;支配性劳动管理;从属性理论
【作者】:袁卿,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新时代依法治疆研究会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郑旭阳,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基金资助】: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青年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FZDKT2024C06-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一般项目《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新疆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XJEDU2025J027。
【来源】:《劳动经济》2025年第5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