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计算器

实用计算器

经济补偿金 / 个税 / 加班 / 年休 / 工伤 / 产假 等 12 项实用工具

经济补偿金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12年。

用于3倍封顶,留0表示不封顶
⚠️ 3倍封顶规则仅当本人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时触发。请填写当地人社局/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口径与年份不同,正式出具法律意见前以当地最新数据为准;留0表示不按封顶计算。

综合所得个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2019年起)。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万−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支持"按年汇算"与"按月累计预扣"两种模式。

⚠️ 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税率表依最新个税法(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

年终奖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以奖金÷12确定税率,再全额计税。在税率临界点附近常出现"多发1元、税后反少拿"现象。

⚠️ 临界点:36000 / 144000 / 300000 / 420000 / 660000 / 960000 元。越过临界点即跳档,可能出现"多拿少得"。

年终奖计税筹划

对比"年终奖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并在两者间寻找最优拆分方案,给出节税参考值。

⚠️ 优化基于当前税率表;若工资已适用45%最高档,年终奖单独计税通常更优。结果仅供参考,以税务机关为准。

补偿金个税(含税后反推税前)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个税;超出部分÷工作年限(最高12)作月收入计税后×年限。支持"税后金额反推税前"。

⚠️ 超过3倍部分才计税;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分摊。反推为数值求解,存在微小舍入误差。

加班工资计算

标准工时:工作日延时150%、休息日200%(不能补休)、法定节假日300%。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标准工时部分按150%、法定节假日300%。

⚠️ 时薪=月薪÷21.75÷8。不定时工作制一般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部分地区按300%)。综合工时以"周期"为核算单位。

工作日 / 日期计算

计算两日期之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数量,可选排除法定节假日;或按工作日向后/向前推算日期。

⚠️ 调休补班日未自动计入;如需精确请在上方的排除清单中补充。日期推算在"结束日期"基础上按工作日增减。

法定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享5天,满1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新进单位当年度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应休未休按日工资300%(实际另补200%)支付。

⚠️ 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日工资=月薪÷21.75。未休补偿=日工资×未休天数×200%(另已含100%正常工资)。

医疗期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月数及计算周期(正当理由可延长)。

⚠️ 医疗期按"周期"滚动计算(如6个月内累计病休达3个月即届满)。特殊疾病经批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的限制依《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五险一金计算

按缴费基数与各地比例计算个人与单位合计费用,支持自定义费率。缴费基数通常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封顶在当地社平工资300%、保底60%。

⚠️ 比例为常见默认值,各地(尤其医保、工伤、公积金)差异较大,请以当地社保/公积金中心公布比例为准。工伤、生育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待遇

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对应27/25/23/21/18/16/13/11/9/7个月本人工资)、1-6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因省而异,可填当地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规定(按伤残等级×月数),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全额支付。本人工资低于/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均资60%/300%的,按60%/300%核定。

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98天基础+难产/剖腹+15+每多胞胎+15+各省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由单位补足。

⚠️ 产假天数各省不同(基础98天全国统一,奖励假差异大),请以当地计生条例为准。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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